索引号: | ynsgxw-1-1263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7-0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西办事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西办事处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0.2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含业务开展及工作餐)6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广西办事处没有安排出国(境)费预算,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广西办事处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2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公务用车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含业务开展及工作餐等)
2017年,广西办事处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我省代表团在桂参加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期间的接待费、广西区内政治经济情况信息收集及相关专项调研费、异地办公费用(广西办事处分处南宁、北海、防城港三地办公)、招商引资活动经费、驻桂滇企及商会的支持服务工作经费、云南在桂务工人员维权支出、专项修缮费、宣传推介费等。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西办事处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情况表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