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405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8-03-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7〕215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和《2017年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云财评审〔2017〕98号)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委托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对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现将再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受宏观经济环境趋紧、市场需求疲弱等因素影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为扭转全省经济下滑局面,激发民间创业热情,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部署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办发〔2015〕22号)中对微型企业发展提出若干措施,明确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31号)下达2016年全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为3万户。
1.省级预算批复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产业〔2016〕30号)安排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45000万元。
2.省级预算资金下达情况
2016年3月21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49号)下达项目资金45000万元;2016年10月17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藏区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244号)下达资金450万元。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年初预算申报绩效目标为:2016年力争全省扶持创办3万户以上微型企业,掀起创业热潮,微型企业数呈现快速增长,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其细化指标见下表:
表1 预算申报绩效指标表
序号 | 绩效类型 | 绩效指标名称 | 绩效标准 | 预期目标 | 说明 | |||
优 | 良 | 中 | 差 | |||||
1 | 产出指标 |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增长率 |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2015年比重 |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低于2015年比重≦1个点 |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低于2015年比重≦2个点且﹥1个点点 |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低于2015年比重﹥2个点 | 优 | 力争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较上年有所增长 |
2 | 产出指标 | 2016年全省扶持创办微型企业户数 | 2016年全省扶持创办微型企业户数≧3万户 | 2016年全省扶持创办微型企业户数﹤3万户且≧2.5万户 | 2016年全省扶持创办微型企业户数﹤2.5万户且≧2万户 | 2016年全省扶持创办微型企业户数﹤2万户 | 优 | 力争2016年全省扶持创办3万户以上的微型企业 |
3 | 效果指标 |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增长率 |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比2015年增长率≧6% |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比2015年增长率≧4.5%且﹤6% |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比2015年增长率≧3%且﹤4.5% |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比2015年增长率﹤3% | 优 | 力争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比2015年有所增长 |
4 | 效率指标 | 2016年专项资金下达时限 | 2016年专项资金于9月30日前下达完毕 | 2016年专项资金于10月31日前下达完毕 | 2016年专项资金于11月30日前下达完毕 | 2016年专项资金于11月30日以后下达完毕 | 优 | 力争2016年专项资金于9月30日前下达完毕 |
按照绩效再评价的要求,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4号)文件中实施内容、工作要求,再评价工作组与省民营办共同对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重新梳理。
梳理后的绩效目标为:通过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6年度完成扶持3万户微型企业,至少带动15万人就业、微型企业实际货币投资21亿元,提高微型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催生市场内生动力,激发创业者活力和创造力,筑牢稳增长基础。根据绩效目标细化了如下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表2 再评价绩效指标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 | 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培育企业完成率 | 100% | 省级完成情况统计表、县级完成情况统计表 |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完成3万户微型企业扶持培育,考核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最终拨付户数完成情况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性 | 项目年度内 | 省级完成情况统计表、县级完成情况统计表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对比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 | |
质量指标 | 企业存活率 | 86.98% | 完税凭证、现场查看 | 通过企业存活状况,反映项目产出质量 | |
质量指标 | 带动就业完成率 | 100% | 省级统计数据,工资发放会计记账及凭证,工资单、汇款凭证,现场查看及询问等 | 通过查看每户实际带动就业人数,反映项目产出质量 | |
质量指标 | 第二个10万元扶持力度 | 贷款推荐率100%,贷款发放率100% | 省级贷款统计数据、县(区)贷款统计数据 | 扶持有贷款需求企业中推荐到银行户数和实际贷款户数,反映第二个10万元的实施情况 | |
经济效益 | 社会资金带动率 | 100% | 省级相关汇总数据,抽查州市数据分析,工作底稿汇总表,抽样表等 | 财政资金的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进入微型企业,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增长,考核2016年带动企业投资情况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民营经济增长情况 | 新办企业占扶持企业100% | 抽查数据 | 通过项目的实施,新创办微型企业对民营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 |
社会效益 | 促进民营企业增长 | 营企业增长率≥20% | 云南省往年数据、周围省份数据、全国数据等 |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全省民营企业数量较2016年有所增长,考核项目对企业数量增长的促进作用 | |
可持续效益 | 就业人员稳定率 | 100% | 抽查州市数据分析,工作底稿汇总表,抽样表等 | 根据进点调查受益企业,现保有就业人员情况,反映企业就业人员的稳定情况 | |
可持续效益 | 政策执行对民众创业热情的影响 | 比较大 | 通过问卷汇总评价 | 反映该政策的执行对激发民众创业热情的影响程度 | |
满意度调查 | 满意度调查 | ≥90% | 调查问卷 | 反映受益对象、社会群众、内部员工对项目实施的满意情况 |
(五)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领导及监管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4号)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对各部门工作职责作出相关要求;项目由省工信委牵头,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下达工作目标,统计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及使用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作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具体承办单位,县(市、区)级承办单位按照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对申请企业开展政策指导、创业培训、实地查验、初步审查等工作,协助承贷银行做好贷款的使用和回收;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作为首批承贷银行,负责10万元以内贷款发放的组织实施、统计汇总等工作。
微型企业资金申请受理、初审、会审以及审查通过后的资金发放均由各县县级承办单位、民营办、财政局具体办理。省、州(市)民营办、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任务和资金分配、监督管理、协调、信息统计等工作。州(市)、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批复本级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上级和本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
2.项目实施流程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主要流程是:一是资金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微型企业向住所所在地县(市、区)五个承办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二是申请审核。县(市、区)五个承办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后移交县(市、区)民营办会审,民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创办企业进行实地查验,在此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会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三是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县(市、区)级民营办将会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结果进行公示。四是拨付资金。省、州(市)财政将本级应承担资金按确定比例预拨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支付规定办理,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各级民营办会同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微型企业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流程如下所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文件要求,省工信委相关工作人员及聘请中介共同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16年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中对2016年度取得的项目绩效进行了阐述,对主要经验及做法进行了总结,提出了主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3.34分,评价结果为“优秀”。2016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带动了广大民众自主创业的热情,增强了微型企业的发展信心,促进了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为稳增长、促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民营经济户数、从业人员快速增长。各项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427号);
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5号);
6.《云南省工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14〕474号);
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31号);
8.《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初审暂行标准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4〕10号);
9.项目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本次绩效再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主要评价方法有:
1.资料审阅法
通过审阅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详细查看各类评分依据材料,查阅被评价项目有关立项申报文件及报表等资料,了解、核实项目管理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
2.分析比较法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等;根据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抽查数据对比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效益等。
3.实地查勘法
通过实地评价抽样,现场抽取获得培育扶持资金的企业,核对企业申报信息,现场查看企业经营地点、经营状况,检查获得培育扶持资金的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及政策符合性。
4.访谈法及公众问卷调查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等方式,对承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受益企业和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建议进行问卷调查,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指标体系设置4个一级指标:投入、过程、产出、效益;9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其中7个共性指标,20个个性指标。
产出、效果层面的三级指标针对本项目的目标要求、产出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设置。项目产出层面主要考察项目扶持对象企业经营状况、带动就业人数和企业发展金融支持,相应设置了企业存活率、带动就业完成率、第二个10万元扶持力度等指标。项目效益层面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实质贡献程度,相应设置了项目经济效益、促进民营经济增长等指标。
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其中:投入指标总分15分,过程指标总分35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效果指标总分20分;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权重分别为15%、20%、35%、30%。评价指标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承担的职能职责进行评分层级的划分,对能获取全省汇总数据的指标(主要集中在资金方面),按全省汇总数据占30%、抽样数据占70%的权重计算。
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1.再评价抽样情况
本项目目标任务3万户微型企业覆盖全省所有州(市)、县(市、区),资金及项目分布较散。经综合分析各地州经济发展状况、项目目标任务量、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占比情况等因素,选取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德宏州、保山市共10个州(市)中26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县)进行试点和实地再评价,样本选取充分体现了经济区域的多样性。实地评价以查阅县级所涉及企业资料、走访企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26县目标任务企业户数为10740户,占项目目标任务总数30000户的35.80%,共安排省级资金总额为16110万元,占项目省级资金总额45450万元的35.45%。
绩效再评价对企业的入户调查共完成878户,另证实84户无法取得联系。
2.现场核实情况
本次抽样实地再评价的26个县在年度内完成了计划任务会审工作9553户,占评价地区计划任务数10740户的88.94%;截至2017年9月30日,实际会审完成10740户,会审完成率100%。具体完成情况见下表:
表3 抽样地区会审完成情况表(截止2016年12月31日)
样本区域 | 下达任务数 | 完成任务数 | 未完成数 | 完成率 | |
昆明市 | 盘龙区 | 1205 | 1147 | 58 | 95.19% |
官渡区 | 1130 | 1130 | 0 | 100.00% | |
五华区 | 1190 | 1051 | 139 | 88.32% | |
西山区 | 905 | 85 | 820 | 9.39% | |
呈贡区 | 430 | 430 | 0 | 100.00% | |
高新区 | 310 | 310 | 0 | 100.00% | |
经开区 | 345 | 345 | 0 | 100.00% | |
昭通市 | 昭阳区 | 446 | 446 | 0 | 100.00% |
鲁甸县 | 30 | 30 | 0 | 100.00% | |
曲靖市 | 麒麟区 | 710 | 710 | 0 | 100.00% |
沾益区 | 370 | 370 | 0 | 100.00% | |
曲靖市开发区 | 350 | 350 | 0 | 100.00% | |
玉溪市 | 红塔区 | 550 | 550 | 0 | 100.00% |
江川县 | 170 | 0 | 170 | 0.00% | |
澄江县 | 130 | 130 | 0 | 100.00% | |
高新区 | 45 | 45 | 0 | 100.00% | |
红河州 | 蒙自市 | 290 | 290 | 0 | 100.00% |
个旧市 | 300 | 300 | 0 | 100.00% | |
开远市 | 300 | 300 | 0 | 100.00% | |
文山州 | 文山市 | 300 | 300 | 0 | 100.00% |
普洱市 | 思茅区 | 351 | 351 | 0 | 100.00% |
澜沧县 | 88 | 88 | 0 | 100.00% | |
大理州 | 大理市 | 275 | 275 | 0 | 100.00% |
祥云县 | 155 | 155 | 0 | 100.00% | |
德宏州 | 芒市 | 165 | 165 | 0 | 100.00% |
保山市 | 腾冲市 | 200 | 200 | 0 | 100.00% |
合计 | 10740 | 9553 | 1187 | 88.94% |
绩效再评价综合结论
2016年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67.58分,评价等级为“中”,评分明细见《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附件1)。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我省“双创”工作重要举措。2016年度项目实施取得一定成效,微型企业数量增加,私营经济规模扩大,就业吸纳能力增强。但绩效再评价调查揭示本项目预期目标实现度较低,产出质量不高,效益不明显。绩效再评价分析认为本项目存在目标任务不适当、方案设计存漏洞、项目管理方式有缺陷,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制约绩效目标的实现。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做出调整,包括重新分析审视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等。
本项目扶持微型企业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项目整体完成时间滞后;项目实施后,企业成活率不理想,就业人员流失较多,项目整体效益不明显。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26个县(截至2017年9月30日),到位资金32220万元,使用资金32211.6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9.97%;年度内会审通过9578户,完成计划的89.18%;19个县及时完成对企业资金的拨付;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数据,共调查企业962户,有经营活动的企业有798户,企业存活率82.95%;第二个十万元扶持情况不佳,就业稳定性较差。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见下表:
表4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名称预期目标目标实现情况完成情况说明1产出数量资金使用率100%未完成省工信委统计数据(仅统计至2016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率87.58%;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26个县(截至2017年9月30日),到位资金32220万元,使用资金32211.6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9.97%。2产出数量培育企业完成率100%完成2016年度30000户扶持计划未完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工信委统计数据会审通过30587户,完成计划30000户的100.20%。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26个县目标任务10740户会审通过9553户,完成计划的88.94%。3产出时效完成及时率年度内100%完成企业扶持未完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工信委统计数据及时完成资金拨付的州市有12个;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26个县中19个县及时完成。4产出质量企业存活86.98%的扶持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未完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工信委统计数据培育企业存活率97%;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26个县共调查企业962户,有经营活动企业798户,企业存活率82.95%。5产出数量带动就业完成率完成计划带动就业人数(每户计划带动5人就业)未完成省工信委统计数据带动就业完成率各地区均在100%及以上。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26个县共调查企业962户,计划带动就业人数4810人,实际带动就业人数3865人。序号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名称预期目标目标实现情况完成情况说明6产出质量第二个10万元扶持力度贷款推荐率100%贷款推率100%未完成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26个县中,昆明市盘龙区、经开区等6地区均未开展第二个十万元贷款工作,贷款推荐率(推荐到银行的企业户数/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户数)69.34%;贷款发放率(发放贷款企业数/推荐到银行的企业户数)23.31%;实际贷款户数717户,占评价地区目标任务户10740户的6.68%。7经济效益社会资本带动率带动社会资本30亿完成2016年共带动社会投资94亿元。8经济效益促进民营经济增长情况抽查企业中非个体转微型企业占比100%未完成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获补助企业878户(已去除无法取得联系的84户),核实为非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622户,占比71.9%。9社会效益促进民营企业增长私营企业增长率≥20%完成2016年全省私营企业增长率为23.8%。10可持续效益就业人员稳定率稳定率100%未完成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26个县962户企业,2017年前三季度平均保有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企业数404户,占调查企业962户的41.99%。11可持续效益政策执行对民众创业热情的影响80%人认为影响程度比较大未完成收回有效问卷总数1025份,其中775份(占75.6%)认为影响程度比较大及以上12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综合满意度达90%未完成服务对象有效问卷729份,满意问卷602份,满意度82.6%;社会群众有效问卷96份,满意问卷30份,满意度31.3%;承办部员工有效问卷200份,满意问卷110份,满意度55.0%。综合满意度 62.7%(按三类满意度5:3:2计算)。 |
2016年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综合得分为93.34分,评价结果为“优秀”,绩效再评价得分67.58分,评价等级为“中”,绩效再评价与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差异较大,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评价时间不一致。部门开展自评的时间为2017年5月,绩效再评价实地评价时间为2017年10月,对企业存活、企业就业人员等有一定影响。
2.评价深度不一。绩效自评对项目产出的评价存在重“量”不重“质”的情形,部门绩效自评对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调查,主要依托各地对企业申报信息的汇总数据,而绩效再评价主要依托对企业的实地走访调查数据。绩效自评对项目效益的评价针对性不强,“带动就业增长完成率”指标采用的评价数据是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口径不对应,绩效再评价是针对获扶持企业的就业人员稳定率进行考核;对市场主体的增量效益,自评采用全部新办企业增速数据,而绩效再评价通过剔除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方法考核市场主体净增量情况。
3.评分标准不一。绩效自评指标评分标准大多以实现率与分值的乘积进行评价打分,绩效再评价评分标准大多数以分段式进行。如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带动就业完成率”评分标准为“得分=完成率*5”;绩效再评指标体系中均设“带动就业完成率”评分标准为“完成率≥100%(6分),100%>完成率≥80%(3分),80%>完成率≥60%(1分),60%>完成率,不得分”。
设置“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两个二级考核指标。一级指标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2.74分,综合得分率84.93%,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26个县中有2个县存在未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上报、批复的情形,6个县存在提交的文件、材料缺失的情况。项目预算申报时虽设置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设置单一,仅局限于考核目标任务数完成情况,未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对项目目标进行延伸和拓展,就所设绩效目标而言绩效指标基本明确。
资金落实。据省工信委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昆明、昭通、曲靖、玉溪、大理部分县级资金未到位,到位资金41201.6万元,未到位资金3348.4万元;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26个县省级资金、州(市)级配套资金、县(区)级配套资金32220万元均足额配套到位;除省级资金外,部分州(市)、县(区、市)级配套资金存在到位不及时的情况。
设置“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两个二级考核指标。一级指标分为20分,实际得分16.80分,综合得分率84.0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管理。本项目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工信部门、5个承办部门共同实施。绩效再评价调查揭示,项目制度建设基本满足管理需求、部门协作和相关工作平台搭建、服务窗口建设等对项目实施形成支撑条件,项目申报、初审、查验、会审流程完整,档案管理基本规范,项目实施后省工信委按相关规定组织了绩效自评。但存在申报条件查验不严格,创业指导及培训开展不足、跟踪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资金管理。省工信委根据项目实施过程和特点,制定了《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资金兑付和资金监管方面进行了规定。实地评价地区工信委和项目实施部门,均能够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抽查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支付均履行了审批程序,项目资金得到规范运行,现场评价中未发现存在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的现象;基本能够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核算,资金支出基本按照财务制度审批审核。
该项目产出情况包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时效性和项目质量情况等,一级指标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24.05分,综合得分率68.71%。
本项目的产出要求核心是:及时审批企业提交申请,及时向会审通过企业拨付补助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2016年度任务目标基本完成,但当年及时完成情况不好,主要原因是人员投入同项目分配任务量不匹配,部分责任人员对业务熟悉度不够。同时,过于宽松的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导致产出质量不高。第二个10万元扶持力度不够。具体情况如下:
1.产出数量
省工信委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到位资金86651.6万元,拨付企业资金78822万元,资金拨付率为87.58%。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26个县到位资金32295万元,拨付企业资金32286.6万元,资金拨付率为99.97%。
省工信委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会审通过30587户,完成计划30000户的100.20%。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26个县会审通过9553户,完成计划10740的88.94%。
2.产出时效
省工信委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16个州(市)及时完成资金拨付的州(市)有12个;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数据,26个县中有19个县在2016年12月31前及时完成了所有企业的资金拨款,有7个县(市、区)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3.产出质量
省工信委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培育企业存活率97%。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数据,共调查企业962户,有经营活动的企业有798户,企业存活率82.95%。
省工信委统计数据,带动就业完成率各地区均在100%及以上;绩效再评价抽样共调查企业962户,计划带动就业人数4810人,实际带动就业人数3865人,带动就业完成率80.35%。
省工信委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户数4558户仅占培育企业30000户的15.19%。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数据,26个县中昆明市盘龙区、经开区等6地区均未开展第二个十万元贷款工作,贷款推荐率(推荐到银行的企业户数/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户数)69.34%;贷款发放率(发放贷款企业数/推荐到银行的企业户数)23.31%;实际贷款户数717户,占评价地区目标任务户10740户的6.68%。
本项目效果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调查四个方面。一级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14分,综合得分率46.66%,具体情况如下:
1.经济效益
本项目是我省落实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项目实施着眼于催生市场内生动力,激发创业者活力和创造力,筑牢稳增长基础,意图通过培育新增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发展。基于此,绩效再评价将项目实施是否实质性催生或扶持新增微型企业列为经济效益评价点。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获补助企业878户(已去除无法取得联系的84户),核实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256户,占比29.15%。个体转企业在增加微型企业数量的同时减少了同为市场主体的个体工商户数量,并未实质性形成有效的市场主体增量,促进经济增长效果有限。
2.社会效益。通过微型企业培育项目的实施,助力了民营企业队伍的壮大,扩大了吸纳就业能力。据省工信委统计数据,2016年全省新增私营企业数量为48.9万户,超过2015年的39.5万户,当年增长率为23.8%,超过周边省份平均增长率。可以合理推断,连续三年实施本项目在以上成绩取得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个私经济从业人员748.7万人,其中,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369万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79.7万人。
3.可持续发展。按国家工商部门统计数据,小微企业是安置新增就业人员的主要渠道。为评判获本项目资金补助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绩效再评价进行了就业人员稳定情况调查。抽样962户企业,2017年前三季度平均保有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企业数404户,占调查企业962户的41.99%。政策执行对民众创业热情有一定影响,绩效再评价问卷调查中设置“政策激发民众创业热情的影响程度”问题,服务对象有效问卷729份,社会群众有效问卷96份,承办部员工有效问卷200份,共计有效问卷总数1025份,其中775份(占75.6%)认为影响程度比较大及以上,250份(占24.4%)认为有一定影响和没影响。
4.满意度调查。本次绩效再评价问卷调查设计了针对三类人群的调查问卷。三类问卷发放的对象分别为:受益微型企业即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和承办部门相关人员。服务对象有效问卷729份,满意问卷602份,满意度82.6%;社会群众有效问卷96份,满意问卷30份,满意度31.3%;承办部员工有效问卷200份,满意问卷110份,满意度55.0%。综合满意度 61.7%(按三类满意度5:3:2计算)。
我省经济基础薄弱,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但仍然同其他省份一样进入到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和改革深水区。省政府决定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在找准我省当前经济发展短板基础上的有力举措,项目实施3年以来,我省私营企业增速加快,增长率超过周边省份。虽然在增长质量上存在问题(见后文问题部分),但也能反映出本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定成效。
本项目覆盖面广、受益企业数量庞大、管理参与部门较多。省民营办在省工商局的配合下,建设了基于互联网的工作信息平台,从2016年项目申报开始启用,实现了在线申报、审批以及信息统计功能。既方便了服务对象,也对项目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支撑作用。
(一)制度建设有缺陷,过程管理待加强
1.审核标准不严。本项目年度培育企业数量目标为30000户,政策设定的核心扶持条件是:每户企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绩效再评价调查了解到,这两项关键条件的审核操作标准不严格、不清晰,存在明显漏洞,项目实施中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借此漏洞而被纳入扶持范围的风险较高。内部员工问卷调查中,认为对企业符合条件审核操作不易把握的占73%。
2.任务完成不及时。省工信委统计数据12个州(市)当年完成任务,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26个县中19个县当年完成,及时性较差。主要原因是:项目通过多部门协作实施,申报、审核环节较多,客观上拉长了审核时间;县级民营办普遍存在人员配置少、岗位流动的情况;工作信息平台2016年当年启用,尚存在一定缺陷。这些因素制约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部分地区工作推进不及时。
3.服务及后续跟踪不到位。本项目实施存在未按实施方案规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的情形,后续跟踪服务也未能有效开展。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发现7个县未按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宣传或创业培训;对获补助企业的后续跟踪工作开展较少或基本未开展,“第二个10万元”贷款难度大的问题普遍存在且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地评价中县级民营办及企业反映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与其他扶持政策相比贷款还有利息,银行放款速度较慢,企业申请贷款的积极性不高,政策吸引力不强加之项目连年实施,县级民营办及承办部门主要精力投入到项目审核中,已无暇顾及更多工作;对贷款银行没有奖励政策,还要承担风险,导致银行对该项贷款工作也缺乏积极性。
(二)获补助企业整体质量不高,培育效果不明显
1.获补助企业员工就业保障度低,稳定度低。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实地调查的962户获补助企业,2017年前三季度报告就业人数3865人,能提供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1178人,能提供经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几乎没有。不考虑申报审核中可能存在的虚报情形,不足一年内的就业流失率20%以上,且就业人员绝大部分为临时工性质。这固然是微型企业初创时期的一个普遍现象,但本项目相关政策设计中缺少积极的引导因素,例如,对依法用工企业予以资金倾斜、对申报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核等。
2.获补助企业存活率不高,存活企业发展有限,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比例较高。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反映不足一年内有17%的获补助企业已经失联或歇业;调查878户企业约75%不能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载明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超过30万元的有46户,超100万元的仅1户;调查企业约三成为本已存在的市场主体,仅是机构形式由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从绩效评价技术层面对本项目4个一级指标的评分值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投入、过程指标得分率较高,产出、效益指标得分率均低且效益指标得分率低于产出指标得分率。这说明在资金保障和任务执行基本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并未取得较好的产出和效果,指示出应当从政策设计层面寻找问题根源。综合绩效再评价抽样调查取得的获补助企业用工、经营状况以及其他信息,我们认为本项目可能存在的政策缺陷主要是:在2014、2015连续两年实施相同项目后,我省达到扶持条件的新创办微型企业数量减少,2016年度的项目任务目标未及时调整,任务量过高。
八、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过程管理
1.完善政策引导,严格审核标准。良好的绩效需要良好的政策和良好的制度来保障。项目主管部门应承担绩效管理牵头责任,总结既往经验和不足,不断改进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主要是:严格申报条件的审查标准,通过保证扶持合格对象来保证项目成效;项目政策中增加对企业在用工方面的正面引导,例如,对初创企业一定时期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对成长较快的微型企业进行追加扶持,可考虑对经营规模超过微型企业税收优惠上限的企业,在后续年度项目资金中安排奖补。
2.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扩大宣传面,让更多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知晓本项扶持政策;按照规定对培育企业开展创业、发展、用工、纳税相关培训,帮助提高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依法经营意识。优化受理、初审、会审操作,改进微型企业培育工作信息平台,让企业能够自主申报、及时受益、完全受益,减少资金延迟拨付对项目效益的影响。
3.加强效果跟踪,创新贷款方式。主管部门应通过效果跟踪,更多掌握培育对象获扶持后的存活、用工稳定和发展状况,为政策的延续或调整形成基础信息支撑,贷款政策需从调动贷款双方的积极性出发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同时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合理确定项目目标,提高项目产出质量,确保资金效益
“两个10万元”形式的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到2016年(即本次绩效再评价针对的项目年度)结束,2017年度在省内贫困县仍有相近形式的资金安排。今后年度如仍安排此类项目,应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我省社会公众创业意愿和新创微型企业就业吸纳力、投资额度等信息的基础上,重视2015、2016年度绩效再评价反映的问题,对项目政策进行合理化调整,主要是合理确定项目目标,将一个年度内任务数量调整到可行水平,相应减少直接补助资金投入总量。通过合理的绩效目标来确保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资金有绩效。
同时,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同承担“双创”任务的其他部门之间加强沟通、统筹研究,依据职能范围精准定位项目目标方向,避免不同渠道资金的功能重复;扩宽思路,促进相近方向的资金项目在对象、关注点等方面形成互补,合力推动“双创”工作保质增效。绩效再评价中注意到,2017年度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已在尝试同其他部门实施的贷免扶补项目相关联,这是值得肯定的务实举措。
附件:1.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抽样情况汇总表
3.调查问卷结果汇总表
4.意见反馈表(部门)
5.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部门)
6.意见反馈表(处室)
7.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处室)
8.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