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ynsgxw-1-14947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9-0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2017年省级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省本级支出绩效自评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部门概况
项目名称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资金省级工作经费及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费
基础信息部门名称云南省工信委部门负责人陆家凡
部门财务负责人赵婷婷联系电话63513887电子邮箱lilin-mz@163.com
部门性质政府部门单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单位邮编650011
(一)部门职能(职责)简介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淘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落后产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现我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职能二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推动我省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
(二)事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484号)文件精神,2017年底前,淘汰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使我省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部门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2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23号)精神,推动我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
(三)部门绩效目标部门绩效目标一2017年底前淘汰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2017年底前按要求淘汰退出落后、过剩、低端、低效产能600万吨以上。
部门绩效目标二2017年底前推动600万吨以上产能数量的、确有必要建设且急需建设的水泥熟料项目实施产能置
部门绩效目标三淘汰退出企业对奖励资金整体支出满意度达80%以上
(四)部门收支情况部门预算批复收支情况2017年申请省级资金50万元,实际支出48.03万元。其中第三方机构委托服务费45万元,省级工作经费3.03万元。支出范围为省级工作经费及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费。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预算批复的50万元,在2017年底前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着力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4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559号)有关规定已全部拨付第三方中介机构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附件:2017年省级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省本级支出绩效自评
 

【打印正文】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