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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9-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
项目单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委托单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评价机构: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1
(一)概况1
(二)资金安排情况2
(三)项目绩效目标4
(四)管理情况5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7
(一)绩效评价目的7
(二)绩效评价依据7
(三)绩效评价方法9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0
三、绩效评价情况10
(一)绩效评价结论10
(二)绩效评价分析11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23
五、建议24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4
附件一: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25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
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42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委托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成了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8年4月至5月,对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和自评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17〕4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保持适度增长,在稳增长、促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省工信委计划安排2017年省级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经费1000万元对各承办部门、牵头部门予以工作经费支持补助;安排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4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和民营经济运行分析暨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培训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按照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督导组(以下简称省非公督导组)重点工作安排,安排省非公督导组工作经费196万元,用于协助省政府对各州、市政府及省直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大部署及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1.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产业〔2017〕18号),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共计143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省级预算财政资金。具体为: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非公督导组工作经费196万,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40万元。
2.预算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云南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每扶持1户微型企业创业给予1000元工作经费(其中承办部门800元,牵头部门200元),其中省工信委为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省团委、省妇联为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具体承办部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法〔2017〕2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的通知》(云财产业〔2017〕83号)要求,2017年对76个贫困县采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承担,扶持微型企业创业1万户。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安排涉及六个部门单位,具体为:安排省工信委200万元,统筹用于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经费和服务券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局)80万元,安排省工商局400万元,安排省工商联160万元,安排团省委80万元,安排省妇联80万元。(详见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预算分配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产业〔2017〕18号)和省工信委工作安排部署,安排省非公督导组工作经费196万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40万元。
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工作经费预算分配表
单位名称 | 目标任务(户) | 经费标准 (元/户) | 工作经费 (万元) | 备注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0 | 200 | 统筹用于做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经费和服务券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局) | 1000 | 800 | 80 | |
省工商局 | 5000 | 800 | 400 | |
省工商联 | 2000 | 800 | 160 | |
团省委 | 1000 | 800 | 80 | |
省妇联 | 1000 | 800 | 80 | |
合计 | 10000 | 1000 |
3.资金到位情况
绩效评价组对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涉及的省工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等6个部门进行调研核查,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均已足额按时拨付到各部门单位。
1.完成对76个贫困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户数。
2.召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推进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保持适度增长。
3.2017年新增认定100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
4.2017年民营经济占全省GDP比重较上年有所增长,民营经济个私从业人员比上年增长6%以上。
5.完善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及监测体系。
6.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助推企业扩大宣传、拓展市场,做好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7.对16个州市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30个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督导,营造民营经济较好的发展环境。完成民营经济各领导单位小组的督导,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推进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管理情况
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由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非公督导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共同组织实施。
为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2012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出台了《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2〕44号),2016年、2017年分别出台了《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产业〔2016〕143号)和《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云工信规划〔2017〕186号)。省工信委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制定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工信委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省民营办制定《云南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规范了“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省工信委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使用绩效及资金分配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在编制省级预算过程中提出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分配草案。专项资金预算经省人大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在 60日内将专项资金下达给各部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共同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首先是科学评价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绩效水平,包括项目投入决策是否科学、过程管理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总结项目经验,查找存在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其次,推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树立绩效优先的责任意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我省加快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第三,逐步构建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委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为完成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资金分配方式及程序是否规范、专项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等,从而为本项扶持政策在以后年度的实施或修订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2〕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427号)
《云南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云民营办〔2015〕3号)
《云南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
《云南省省级财政业务工作经费类项目支出通用定额标准(试行)》(云财评审〔2016〕4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4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因素法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143号)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17〕47号)
《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暂行办法》
《云南省工信委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1.评价方法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中,根据评价指标特点,我们一般采取如下绩效评价的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基本原理,分别按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制定。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方法,即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60)、差(得分<60)四等。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一级、二级指标及其分值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295号)、《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产业(2016)143号)、《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设置,三级指标根据《云南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绩效评价的特点设置,具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照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指标解释、评分标准等详见附件一)。
结论
运用由项目组研发并经专家组论证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现场调研、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等方式,在基础数据分析及处理的基础上,对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96.37分,绩效评级为“优”。各类指标权重和实际得分详见表。
表: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分结果汇总表
指 标 | 项目投入类 | 项目过程类 | 项目产出类 | 项目效果类 | 合计 |
权 重 | 20 | 25 | 35 | 20 | 100 |
得 分 | 20 | 23.5 | 32.87 | 20 | 96.37 |
图1:各部分得分率占比图
(二)绩效评价分析
1.主要绩效分析
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情况良好,项目立项规范、目标合理且较为明确、资金落实情况良好;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总体产出性的指标完成较好,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提高,台账资料管理不够规范;个别项目因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2017年下半年省非公督导组被撤销,工作经费被收回,督导工作未能及时有效完成;存在结余被收回现象等。
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名称 | 分值 | 名称 | 分值 | 名称 | 分值 | 得分 |
A投入 | 20 | A1项目立项 | 3 | A11项目立项规范性 | 3 | 3 |
A2项目目标 | 7 |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3 | ||
A22绩效目标明确性 | 4 | 4 | ||||
A3资金落实 | 10 | A31资金到位率 | 5 | 5 | ||
A32到位及时率 | 5 | 5 | ||||
B过程 | 25 | B1业务管理 | 13 | B11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B12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4 | ||||
B13项目质量可控性 | 4 | 4 | ||||
B14档案管理规范性 | 2 | 1.5 | ||||
B2财务管理 | 12 | B21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 | 2 | 2 | ||||
B23会计核算规范性 | 4 | 3 | ||||
B24财务监控有效性 | 4 | 4 | ||||
C产出 | 35 | C1产出数量 | 16 | C11资金使用率 | 4 | 4 |
C12实际完成率 | 4 | 4 | ||||
C13小微企业培育户数完成率 | 4 | 4 | ||||
C14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增长率 | 4 | 4 | ||||
C2产出质量 | 13 | C21成本节约率 | 5 | 3.75 | ||
C22工作经费匹配率 | 8 | 7.12 | ||||
C3产出时效 | 6 | C31经费使用及时率 | 6 | 6 | ||
D效果 | 20 | D1经济效益 | 7 | D11全省私营企业增长率 | 7 | 7 |
D2社会效益 | 7 | D21全省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增长率 | 7 | 7 | ||
D3可持续性 | 6 | D31满意度 | 6 | 6 |
2.具体绩效分析
项目投入
A类项目投入类指标,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目标和资金落实三方面的内容。
(1)A1项目立项
A11 项目立项规范性:本项目由省工信委依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17〕4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而立项实施,经过了省政府及省财政审批,立项规范,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预算金额经过必要的论证。故A11指标业绩值为满分,绩效得分为满分。
(2)A2项目目标
A21 绩效目标合理性:省工信委根据部门职能、2017年度政策导向及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的绩效目标,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重要作用,且对比2017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可知,项目绩效目标符合正常业绩水平。故A21指标业绩值为满分,绩效得分为满分。
A22 绩效目标明确性: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清晰涵盖了项目产出、效果的具体指标,指标均可量化衡量,能够与项目资金量相匹配,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与年度任务目标数量相对应,故A22指标业绩值为满分,绩效得分为满分。
(3)A3资金落实
A31资金到位率:绩效评价组根据对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统计,财政资金均于当年年底由省财政拨付至各部门单位。根据计算公式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财政资金到位率100%,大于目标值95%。故该指标业绩值为100%,A31指标得分为满分。
A32资金到位及时率:专项资金预算经省人大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在 60日内将专项资金下达给各部门单位。2017年,省人大批准时间为2017年2月3日,省财政厅于当年6月2日下达了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于当年3月6日下达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督导组工作经费随预算批复下达。故财政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A32指标业绩值100%,指标得分为满分。
项目过程
B类项目过程类指标,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两方面的内容。
(1)B1业务管理
B11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为规范项目管理,省工信委在省政府、省财政厅出台的专项资金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细化制定并出台了《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2〕44号)、《云南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确保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有据可依。故B11指标业绩值为满分,指标得分满分。
B12 制度执行有效性:省工信委及各承办部门基本能够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能够有效的执行业务管理制度。故B12指标业绩值为满分,指标得分满分。
B13 项目质量可控性:各承办部门会同工信部门进行微型企业实地核查验收工作,同时也制定了相关的验收标准,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也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稳中向好。故B13指标业绩值为满分,指标得分满分。
B14档案管理规范性:省工信委及各承办部门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较为规范,项目档案资料基本完整,但个别项目在执行数据的阶段性统计资料管理上仍有待完善和加强。故B14指标扣0.5分,指标得分为1.5分。
(2)B2财务管理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省工信委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制定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云民营办〔2015〕3号)等财务管理制度,对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进行全方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故B21指标业绩值为满分,指标得分为满分。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动员、创业培训、初审检查、跟踪管理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与扶持微型企业创业相关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使用过程审批程序完成,资金使用用途符合预算批复。故B22指标业绩为满分,指标得分为满分。
B23会计核算规范性:绩效评价组经过现场调研,复核其财务报表、记账凭证、凭证附件、审批单等会计资料,未发现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存在不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现象。调研中发现,个别项目会计资料整理归档标准不高。根据评价标准,B23指标扣1分,指标得分为3分。
B24财务监控有效性:为保障专项资金及时准确落实到具体项目,省工信委在其制定的《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中,均要求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执行跟踪,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反馈上报,确保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能够及时规范的使用,符合既定用途。故B24指标业绩值为满分,指标得分为满分。
项目产出
C类项目产出类指标,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三方面的内容。
(1)C1产出数量
C11资金使用率:绩效评价组对省工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等6个部门单位资金情况进行统计,截至2017年底实际到达项目单位专项资金共计1436万元,当年累计支出1324.23万元,资金使用率92.22%。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
C12项目实际完成率:2017年省工信委积极推进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保持适度增长,2017年新增认定157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个私从业人员比上年增长6%以上,但由于2017年下半年省非公督导组等5个重点工作督导组被撤销,5个重点工作督导组所承担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等职能由省直有关部门承担,致使少数项目任务数量目标未能完成,省直有关部门继续履行承担督导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推进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
C13小微企业培育户数完成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法〔2017〕28号),对全省7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1万户微型企业实行直接补助。全省当年共有10276户微型企业申报直接补助,5个承办部门初审10258户,民营办会审10111户,小微企业培育完成率≥100%,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
C14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比重增长率:根据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47.2%,2016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46.8%,增长率≥0,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
(2)C2产出质量
C21成本节约率:由于2017年下半年省非公督导组等5个重点工作督导组被撤销,督导工作组结余的98.08万元工作经费被收回,故督导组工作经费不在此指标的计算范围之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经费、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经费、第十四届中博会等3个项目存在结余,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值≥80%的,得5分;介于60%~80%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指标值<60%,得0分”,故C21指标得分为3.75分。
C22工作经费匹配率:由于2017年下半年省非公督导组等5个重点工作督导组被撤销,督导工作组结余的98.08万元工作经费被收回,故督导组工作经费不在此指标的计算范围之内。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总计1240万元(除去督导工作组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实际使用1226.315万元,经费匹配率为98.90%。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值≥100%的,得4分;介于90%~100%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指标值<90%,得0分”,故C22指标得分为7.12分。
(3)C3产出时效
C31经费使用及时率: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除工作督导组被撤销经费未能及时使用之外,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经费、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经费、组织开展第十四届中博会工作经费等均能够及时使用,但存在少部分结余资金。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
项目效果
D类项目效果类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三方面的内容。
(1)D1经济效益
D11全省私营企业增长率:省工信委作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管部门,于2017年筹备召开了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做了重要讲话,配套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双10条”措施(《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17〕47号)),从政策驱动到法治保障,着力营造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稳中向好。根据省工商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私营企业户数为54.9万户,比2016年增长12.3%。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
(2)D2社会效益
D21全省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增长率: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省工信委按照“三转变”和“四叠加”思路,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人员长期快速增长。根据省工商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个私经济从业人员796.3万人,新增就业135.4万人,比2016年增长9.4%。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
(3)D3社会效益
D31满意度:绩效评价组对2017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分配的6个部门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经对满意度问题进行统计和数据处理,经平均计算获得总体满意度为93.46%。根据评分标准“调查结果‘满意’≥90%,得6分”,故D31指标得分为满分。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微型企业工程培育工作经费略有不足。绩效评价组在实地调研过程中,部分州市工信部门反映为了促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每扶持1户微型企业创业给予1000元工作经费(其中承办部门800元,牵头部门200元),经费多用于宣传动员、创业培训、初审检查、跟踪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州市中小企业科会同承办部门对直接补助微型企业进行多次实地核查及后续跟踪服务等,防止骗取套取资金的现象发生。由于获得直接补助的微型企业多处于偏远地区,在实地核查和跟踪管理中增加了部门单位成本,使得微型企业工程培育工作经费略有不足。
2.个别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虽然所有项目都已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个别项目未能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存在资料台账管理不够规范、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
3.个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原因在于根据组委会的统一安排,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按惯例一般都在10月中上旬举办,导致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
4.部分项目工作经费存在结余。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2017年下半年省非公督导组被撤销,导致存在结余资金95.92万元,民营经济工作经费、培训、会议费结余7.32万元,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经费结余6.114万元,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经费结余2468元。
五、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对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视程度,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建议在省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提升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水平,促进我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
2.扎实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档案意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重视人员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档案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能力和水平。
3.下达预算执行进度应结合实际。下达预算执行进度时,应考虑具体项目的实际工作安排,不宜划定统一的进度标准,如展会项目应根据开会时间具体确定进度安排,以免发生无法完成预算进度或为赶超进度忽视资金安全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