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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9-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
项目单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委托单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评价机构: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概况 1
(二)资金安排情况 3
(三)项目绩效目标 4
(四)管理情况 5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8
(一)绩效评价目的 8
(二)绩效评价依据 8
(三)绩效评价方法 10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1
三、绩效评价情况 11
(一)绩效评价结论 11
(二)绩效评价分析 11
四、资金使用效益分析 23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4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26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8
附件: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及得分 29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42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委托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成了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8年4月至5月,对2017年度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2014年,为扭转经济下滑局面,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明确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自2014年启动以来,各州(市)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落实、攻坚克难抓推进、创新举措求实效,在扶持微型企业创办、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小微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稳增长、促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扶持措施,促进我省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8号),围绕我省重点培育的8大产业,引导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结合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行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在前3年已扶持创办7万户微型企业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继续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按照“三转变”和“四叠加”的思路,从直接扶持企业创办向间接助推企业成长转变,从增加企业数量向提高企业质量转变,从全面覆盖向突出重点转变;对微型企业贷款在现有担保基金的基础上实行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代偿损失统一担保兑付“四叠加”政策,扶持3万户微型企业,其中,财政资金直接补助1万户,贷款贴息和后续服务支持2万户,为全省稳增长、调结构、增后劲、促就业奠定基础。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直接补助资金重点向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对全省88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11350户微型企业实行直接补助。同时采取扩大贷款额度、实行贷款贴息、提升后续服务等措施,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外县(市、区)的间接扶持力度。2017年度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共计安排4.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省级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全省88个扶贫开发重点县11350户微型企业的目标任务,共安排省级财政直接补助资金24411万元。补助标准为每户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由省、州(市)财政按照7: 3的比例承担,其中,迪庆州及省财政直管县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1)第一批对全省7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1万户微型企业实行直接补助,于3月31日下达省级财政直接补助资金21576万元;(2)第二批对2016年未按照计划摘帽脱贫的12个贫困县的1350户微型企业实行直接补助,于11月1日下达省级财政直接补助资金2835万元。
2.贷款贴息资金。根据全年贷款目标任务数23亿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自2015年10月24日起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4.35%计算安排贴息资金,于6月23日下达第一批贷款贴息资金10005万元。
3.后续服务资金。以发放服务券、服务补助等方式,为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财会、法律、研发、检测检验等后续服务,后续服务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于10月27日下达后续服务资金7250万元。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剩余资金)。按照省政府的批示要求,结余资金调整用于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及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于12月25日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334万元。
5.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工作经费。参照2015年、2016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标准,每扶持1户微型企业给予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1000元的工作经费。2017年年初计划目标任务1万户,经费预算1000万元,于6月5日下达至省工信委、人社厅、工商局、工商联、团省委和省妇联6个部门,分别是:200万元、80万元、400万元、160万元、80万元、80万元。
1000万元的工作经费在预算时列为省本级,已另行做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主要是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4亿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目标
围绕我省重点培育的8大产业,并结合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行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创办发展,每年仍继续扶持3万户微型企业。
2.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2016年比重
2017年全省扶持创办微型企业户数≥1.1万户(其中直接补助1万户,贷款贴息和后续服务支持0.1万户。此指标为预算时初定指标,因预算时正式的优化升级方案文件为出台,因此与文件的3万户有出入)
(2)效益指标
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比2016年增长率≥5%
2017年专项资金于9月30日前下达完毕
(四)管理情况
2016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扶持措施。省工信委随即启动政策提升课题研究,在充分借鉴重庆、贵州、广西三省区市成功经验和认真总结我省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3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8号),按照“三转变”和“四叠加”的思路,对微型企业的扶持由原来单一的直接补助,调整为直接补助加贷款贴息及后续服务多重支持,并下达省级承办部门和各州(市)目标任务。各州(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则及配套办法,就扶持重点、扶持方式和相关程序进一步细化,分解下达扶持计划,安排扶持资金。
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范围及条件:凡2014年4月1日后注册的微型企业,组织形式和投资规模参照《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规定标准;注册标准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9号)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初审暂行标准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4〕10号)规定标准,可按照要求申请。
1.微型企业直接补助:增设企业考察期限,企业须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申报时须提供近3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通过“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平台”提交创业补助申请,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以及实地查验,由工信部门(民营办)牵头组织会审、公示,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2.微型企业贷款和贴息:符合扶持行业要求的全省微型企业,可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富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3家承贷银行申请10万元—300万元创业扶持贷款,10万元(含)—50万元(含)额度的创业扶持贷款,给予免担保支持。50万元—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扶持贷款,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办理。2017年贷款目标任务为23亿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富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分别按照5:3:2的比例承担。由“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向承贷银行直接推送企业名单,或承贷银行根据扶持条件自主挑选企业,按照审贷程序发放贷款。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14%,由省财政给予申贷微型企业不超过1年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基准利率上浮部分利息则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
微型企业培育贷款10万元(含)—50万元(含)由省级2.9亿元担保基金进行全省统一担保。存量贷款和以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续贷的微型企业培育贷款可统一纳入担保基金担保范围。微型企业贷款代偿损失兑付方式:经核准的贷款损失应由省、州(市)、县三级财政承担的,调整为暂时从省级担保基金中兑付,年末由省工信委对州(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的贷款损失进行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统一扣回后回补省级担保基金。
3.微型企业后续服务支持:从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发放服务券、服务补助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财会、法律、研发、检测检验等后续服务,对园区微型企业员工就业培训等给予重点支持。后续服务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关服务机构均可申请资金安排。省工信委负责制定年度服务计划目标及重点,发布申报指南,州(市)组织上报,通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报经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联席会议同意,确定资金安排。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首先是科学评价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绩效水平,包括项目投入决策是否科学、过程管理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总结项目经验,查找存在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其次,推动各承办部门树立绩效优先的责任意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资金分配方式及程序是否规范、专项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等,从而为本项扶持政策在以后年度的实施或修订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4号)
3.《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云工信中小〔2014〕474号)
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办发〔2015〕22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5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9号)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
7.《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427号)
8.《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
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8号)
11.《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微型企业后续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17〕248号)
12.《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和贴息工作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17〕335号)
(三)绩效评价方法
1.评价方法
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中,根据评价指标的特点,我们一般采取如下绩效评价的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基本原理,分别按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制定。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方法,即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60)、差(得分<60)四个等级。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一级、二级指标及其分值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295号)等文件设置,三级指标根据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及绩效评价的特点设置。具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照详见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指标解释、评分标准、评价得分等详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结论
此次绩效评价由项目组根据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现场调研、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等方式,在基础数据分析及处理的基础上,对2017年度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90.17分,绩效评级为“优”。
表:2017年度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分结果汇总表
指 标 | 项目投入 | 项目过程 | 项目产出 | 项目效果 | 合计 |
权 重 | 20 | 20 | 35 | 25 | 100 |
得 分 | 20 | 15.4 | 30.42 | 24.35 | 90.17 |
(二)绩效评价分析
1.主要绩效分析
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合理且较为明确,业务管理制度相对健全,省级财政直接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良好,帮助微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后续服务支持,切实有效扶持微型企业创办发展,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总体产出的指标完成情况一般,相关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提高,缺少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监控有效性和合规性薄弱,大部分微型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程度低,未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由于政策调整大,2017年9月份才与银行签订协议,贷款工作有效开展时间仅三个月左右,银行贷款贴息工作整体进展较慢、总体情况不理想。
2.具体绩效分析
项目投入(A):
项目投入类指标,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目标和资金落实三方面的内容。
(1)A1项目立项
A11申报依据充分性: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工信委牵头,联合省人社厅、工商局、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创办发展工作,符合国家、省经济发展规划,且与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密切相关。A11指标业绩值为2分,评价得分2分。
A12 项目立项规范性:本项目由省工信委依据《关于加快产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等文件精神而立项实施,经过省政府及省财政审批,立项规范。A12指标业绩值为4分,评价得分4分。
(2)A2项目目标
A21 绩效目标合理性:省工信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绩效目标。本项目对扶持微型企业创办、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比2017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可知,项目绩效目标符合正常业绩水平。A21指标业绩值为3分,评价得分3分。
A22绩效目标明确性: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清晰,涵盖了项目产出、效果两方面的具体指标,指标均可量化衡量,能够与项目资金量相匹配。A22指标业绩值为3分,评价得分3分。
(3)A3资金落实
A31财政资金到位率:绩效评价组根据对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版纳、大理、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等16个州(市)和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云南省小微企业联合会、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办公室、昆明妇女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等4家服务券补助机构的资金情况进行统计,2017年批复分配项目专项资金4.4亿元,截至调研时,财政资金于当年年底由省财政拨付至各地区财政实际下达资金4.4亿元。根据计算公式资金到位率=(实际下达资金/批复资金)×100%,财政资金到位率100%。A31指标业绩值为2分,评价得分2分。
A32资金到位及时率:专项资金预算经省人大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在 60日内将专项资金下达给各部门单位。2017年,省人大批准时间为2017年2月3日,省财政厅于当年3月31日下达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于工作部署调整,11月1日下达第二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月23日下达第一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0月27日下达后续服务资金;12月25日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于2017年是政策调整和完善的第一年,调整后的政策和平台6月才正式启用,9月与三家银行签订协议,后续服务工作和贷款贴息工作启动时间较晚,本次评价,按照2017年年底实际下拨至各地区的财政资金量作为及时性考量的取值数据。根据统计,2017年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批复分配专项资金4.4亿元,实际拨付各州(市)相关部门共计4.4亿元,财政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值≥95%,得3分”,A32指标业绩值为3分,评价得分3分。
A33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2017年16个州(市)批复分配专项资金4.4亿元,截至调研时,专项资金由各州(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相关单位、小微企业、实际兑换服务券金额合计38905.43万元。考虑到由于贷款和贴息工作基本于2017年9月才全面启动,计划将省农村信用联社、富滇银行、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三家承贷银行23亿元的贷款目标任务顺延至2018年9月底完成,第二批1350户直接补助顺延至2018年6月底完成,本指标不对贷款贴息资金和第二批直接补助资金到位率进行考核。根据计算公式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项目资金到位率为97.31%。A33指标业绩值为3分,评价得分3分。
项目过程(B):
项目过程指标,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两方面的内容。
(1)B1业务管理
B11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为规范项目管理,省工信委联合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云南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省民营办关于严肃“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纪律的通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微型企业后续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不良贷款代偿管理暂行办法》等,确保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有据可依。B11指标业绩值为1分,评价得分1分。
B12制度执行有效性:省工信委及各州(市)工信部门基本能够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但根据初步调研情况分析,仍存在某些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例如部分微型企业未建专户或未专账使用,财政资金直接补助存在取现现象,不利于对财政资金的监控。根据评分标准,B12指标业绩值4分,扣除2分,评价得分2分。
B13项目质量可控性:为保障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省工信委起草经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说明了本年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流程和操作实施框架细则,能够较有效的控制专项资金在全省规范实施,即具有相应的质量要求标准。B13指标业绩值为2分,评价得分2分。
B14跟踪监管有效性:根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各州(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县区和相关承办部门。为了让广大小微企业主在短时间内了解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政策,各州(市)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同时开展专项调研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全面了解各地进展情况,通过调研督查,帮助各州(市)及成员单位解惑答疑,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在强化督查的基础上,州(市)民营办还严格要求各县区要对本地微型企业培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自查,坚决防止各类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的现象发生。省工信委牵头组织5个承办部门和3家承贷银行组成调研督查组,深入8个州(市)32个县(市、区)开展调研检查,切实指导和督促地方开展具体工作,加强调研督查落实,履行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跟踪监管。B14指标业绩值为1分,评价得分1分。
B15档案管理规范性:经现场调研了解到,省、州(市)、县(市、区)各级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较为规范,项目档案资料基本完整,但对于项目执行数据的阶段性统计资料仍有待完善。根据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规范”扣1分,B15指标业绩值为2分,扣除1分,评价得分1分。
(2)B2财务管理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省工信委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云南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等财务管理制度,对省级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及工作经费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B21指标业绩值为2分,评价得分2分。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经现场调研了解,大部分小微企业按照规定申请和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但个别小微企业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使用缺失相关合同,资金用途不可知。根据评分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扣1.6分,B22指标业绩值为4分,扣除1.6分,评价得分2.4分。
B23会计核算规范性:绩效评价组经过现场调研,复核其财务报表、记账凭证、凭证附件、审批单等会计资料,未发现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存在不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现象。B23指标业绩值为2分,评价得分2分。
B24财务监控有效性:为保障专项资金及时准确落实到具体小微企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部门间协作,上下联动,全面统筹推进培育工作,严格资金管理、规范办理流程,要求承办部门对申报财政直接补助的小微企业实地查验率达到100%,工信部门牵头会审,部分地区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甚至有的抽查比例达到100%。依托“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网络申报和查询系统”,充分发挥线上平台作用,企业在平台上进行申报贷款,承办银行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和拨付贷款,各州(市)根据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进行贴息审核和拨付,并将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报省工信委备案;微型企业后续扶持服务券兑换工作对服务机构提交的兑付申请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对所有申报的服务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剔除不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后进入专家评审程序,专家对服务机构兑付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对平台的服务机构服务券金额进行兑付。B24指标业绩值为2分,评价得分2分。
项目产出(C):
项目产出指标,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三方面的内容。
(1)C1项目产出
C11资金使用率:绩效评价组对绩效评价组根据对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版纳、大理、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等16个州(市)资金情况进行统计,2017年16个州(市)实际批复分配专项资金4.4亿元,由于贷款贴息工作进度缓慢,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已将贷款工作完成时间调整到2018年9月底,该指标暂不考虑贷款贴息。除贷款贴息资金外,专项资金批复下达33995万元,截止调研,各州(市)专项资金累计支出32319.34万元,资金使用率95.07%。根据评分标准,C11指标业绩值为5分,评价得分5分。
C12培育企业完成率:2017年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任务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扶持微型企业目标任务数1万户,共有10276户微型企业申报直接补助,5个承办部门初审10258户,民营办会审10111户,第一批直接补助1万户的目标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支持4177户微型企业贷款9.8亿元,为3116户小微企业发放服务券6473.75万元,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覆盖达38.2万户(人),培训部门经办工作人员和小微企业3.9万户(人),按照28号文件要求的贷款贴息和后续服务2万户目标任务已完成。C12指标业绩值为5分,评价得分5分。
C13完成及时性:直接补助第一批目标任务、服务券兑换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但直接补助资金兑现未全面完成,截至2017年12月底补助资金已兑现到位的8853户,占88.5%。另外,结合2017年扶贫考核结果,全省仍有12个贫困县未按照计划摘帽脱贫,于11月下达第二批1350户直接补助目标任务,由于下达时间较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后续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30号)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财政资金兑付工作;贷款和贴息3家承贷银行2017年23亿元的贷款目标任务顺延至2018年9月30日完成。根据评分标准,C13指标业绩值为5分,扣除2分,评价得分3分。
C14企业存活率:根据绩效评价组的实地调研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组共抽查123家获得财政直接补助的微型企业,115家微型企业均正常经营,企业存活率93.5%。根据评分标准“介于85%~95%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C14指标业绩值为5分,扣除0.75分,评价得分4.25分。
C15带动就业完成率:2017年,全省新扶持培育微型企业带动就业人数共5.35万人,按照每户带动人数至少5人,完成至少5万人的就业目标,带动就业完成率≥100%。C15指标业绩值为7分,评价得分7分。
C16贷款任务目标完成率:截止2018年4月,3家承贷银行发放微型企业贷款合计11.99亿元,贷款任务目标完成率为53.13%,由于贷款目标任务顺延至2018年9月底完成,根据评分标准“介于30%~60%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C16指标业绩值为8分,扣除1.83分,评价得分6.17分。
项目效果(D):
项目效果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可持续性四方面的内容。
(1)D1经济效益
D11社会资金带动率:根据政策规定企业投资规模每户10万元,目标扶持微型企业目标任务数1万户,计划带动投资额10亿元。2017年,全省新扶持培育微型企业带动社会投资40.33亿元。D11指标业绩值为5分,评价得分5分。
D12私营企业增长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简报数据,2017年全省私营企业户数为54.9万户,比2016年增长12.3%。根据评分标准,D12指标业绩值为5分,评价得分5分。
D13就业人员稳定率:根据绩效评价组的实地调研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组共抽查123家获得财政直接补助的微型企业,其中正常经营的115户,正常经营的企业中员工数量在5人及以上的有108户,就业人员稳定率为93.91%。根据评分标准,D13指标业绩值为6分,扣除0.65分,评价得分5.35分
(2)D2社会影响力
D21政策执行对民众创业热情的影响:对本次绩效评价问卷中设置的“政策激发民众创业热情的影响程度”问题,绩效评价组进行统计汇总分析,89.32%的人认为该政策影响程度比较大及以上,6.31%的人认为该政策有一定影响和没影响,政策的实施执行能够激发民众的创业热情。D21指标业绩值为4分,评价得分4分。
(3)D3可持续性
D31社会满意度:绩效评价组对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分配资金的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版纳、大理、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等16个州(市)进行了问卷调查,经对满意度问题进行统计和数据处理,统计汇总获得2017年度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总体满意度为96.5%,根据评分标准“调查结果“满意”≥90%,得8分”,D31指标业绩值为5分,评价得分5分。
四、资金使用效益分析
2014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我省启动实施第一轮为期三年的“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围绕我省重点培育产业,结合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行动,继续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完善扶持措施,强化政策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创办发展。
2017年,全省共有10276户微型企业申报直接补助,5个承办部门初审10258户,民营办会审10111户,补助资金已兑现到位的8853户,带动就业5.35万人,带动社会投资40.33亿元,带动新成立私营企业10.64万户。
2017年在前三年单一的直接补助基础上,探索为小微企业发放不超过3万元的服务券。共为小微企业发放有效服务券6951.2万元,已实际兑付6405.74万元,包括10大类62小类4118项服务产品,主要是税务代理、代理记账、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检验检测、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技术创新、融资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发放服务券,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地聚集了社会服务资源,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切实增强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省内省外培训、模拟招聘大赛、园区牵头负责、妇创中心示范等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和服务。
尽管2017年贷款贴息工作启动时间晚,但短短三个月的时间,3家承贷银行发放的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占全年目标任务的43%左右,2017年支持4177户微型企业贷款9.81亿元,超过了前三年累计发放的贷款总额。截止2018年4月,支持微型企业贷款11.99亿元。通过政策支持、创新服务、搭建平台,加大对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效缓解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2017年政策调整大,工作启动较晚,贷款贴息和后续扶持进度缓慢。由于2017年是政策调整和完善的第一年,调整后的政策和信息平台6月正式启用,9月份才与银行签订协议,州(市)、县(市、区)和银行正式推开工作的时间相应有所延迟,贷款工作年度有效开展时间仅三个月左右。省、州(市)、县三级民营办(牵头部门)的工作量加大,贷款贴息和后续扶持的任务较重。
2.贷款贴息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贷款贴息工作启动时间晚,同时新的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承贷银行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力度还不够,部分基层承贷银行对政策不知晓,具体业务流程不清楚,企业对政策也不甚了解。另外,在前三年已扶持创办7万户微型企业的基础上,申报贷款条件又增设3个月正常经营考察期限,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存量已相对不足。再加之部分微型企业处于成长初期,由于规模小、竞争力弱,部分经营情况不佳,银行流水与实际销售收入不符,企业基本财务制度不完善,难以满足银行授信业务的基本准入条件,导致成功办理贷款的企业数量较少。同时虽已建立省级担保基金和风险分担机制,发生不良贷款时由省、州(市)和县(市、区)三级财政承担95%的风险,承贷银行只需承担5%的风险,但银行实行信贷人员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微型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不高。政策实施四年以来,与原计划用省级2.9亿元担保基金按照1:8的比例杠杆撬动23亿元以上的贷款支持还有一定差距,仅为1:4。
3.工作信息平台功能不完善,有待完善。为便于各承办部门规范、高效、便捷地办理业务,提升服务水平,借助省工商局多年工商注册登记大数据系统建设的经验,由省工商局承担工作平台建设工作,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网络申报和查询系统工作平台于2016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2017年又对工作信息平台进行了系统优化升级。由原来申请直接补助后才能申请银行贷款的程序(两者有先后和关联的关系),调整为申请直接补助和银行贷款并列,互不制约和影响。申请银行贷款和全面使用基本已到9月份,信息平台统计功能不完善,使用起来不够便捷。
4.缺乏工作经验,服务券发放使用时间紧。由于今年是第一年对微型企业实施后续服务,提供服务券支持,存在服务券发放使用与申请资金不匹配的情况,部分州(市)在服务券资金申报时比较慎重,但后期企业申请的积极性又比较高,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另外也存在州(市)申报的资金过大,服务券发放不出去的现象。此次小微企业服务券从申报到会审到发放使用等工作压缩在3个月时间内完成,工作压力较大。部分州(市)平台由中小公共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大部分工作人员、工作精力投入到此项工作中,无工作经费支持,运营压力也较大。
5.工作机制有待完善。该项工作涉及部门较多,环节也比较多,需前一个环节完成后才能开展下一个环节,工作进度难以统一,统筹协调难度较大,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联动机制未完全建立完善。
6.新创办企业质量有待提高。从扶持创办的微型企业行业分布来看,种植业、养殖业居多;科技创新、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业等重点扶持行业的占比较小。部分企业只着眼于当前生计,缺乏长远的、科学的发展规划,且缺少技术、经验和资金,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1.加大贷款政策宣传与培训,加快贷款和贴息工作进度。在各州(市)在继续完成2017年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微型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和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机制政策的衔接,积极向微型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广泛动员微型企业申请贷款,积极协调承贷银行加快放贷速度,确保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获得支持,让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推进贷款目标任务的完成。由于贷款和贴息工作启动时间较晚,农信社、富滇银行、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三家承贷银行23亿元的贷款目标任务顺延至2018年9月底完成,并于年底前完成预留贴息资金的审核清算和拨付工作。
2.做好直接补助和后续服务收尾工作,省工信委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沟通协调作用,继续强化跟踪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由于政策调整较大影响,还有部分州(市)的第一批直接补助未全面完成,于2018年6月底完成收尾工作;由于第二批直接补助目标任务去年11月底才下达,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督促相关州(市)尽快落实州(市)级配套资金。抓好服务券使用、兑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服务券的兑付与资金结算工作,5月10日前将剩余资金上缴省财政厅。
3.优化完善信息平台。加强工作信息平台的优化完善,技术支持单位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平台功能,简化和完善线上申请操作,提高平台使用的便捷性、实用性,线上申请和线下审批同步进行,解决企业在平台申请操作难的问题。各级承办部门要为企业和民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宣传、指导、帮助其顺利申报。
4.提高微型企业存活质量。加大开展创业辅导力度。鼓励和支持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微型企业“成活率”。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创新型企业发展,对已扶持企业的跟踪服务,加大对国家省市惠企政策的宣传,对发展潜力大、具有创新性的微型企业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切实从增加企业数量向提高企业质量转变,为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亮点和增长点提供有力支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及得分
附件2:2017年度省级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