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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3130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5-06-0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清理并妥善处理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投资项目工作

发布时间:2005-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清理并妥善处理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投资项目工作 去年以来,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遏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产能扩张的势头,使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得到抑制,宏观调控已初见成效,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低水平产能扩张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一批项目停建或缓建,结构调整出现积极现象,市场秩序正在恢复正常,价格渐趋理性,形势正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钢铁、电解铝、水泥投资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清理结果表明,三个行业产能过度膨胀,在建规模偏大,已有和在建的能力大大超过预期市场需求,供求失衡问题严重。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偏低,产品结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也十分突出。2003年末,已建成的炼铁能力中,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的炼铁、炼钢能力占总能力的70%左右,在建项目中,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低水平装备能力占45%左右;电解铝产能中,落后的自焙槽能力还占一定比重;在10亿吨水泥产能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也只占25%。从产品结构看,钢铁产品的近一半是螺纹钢、线材、窄带钢等长线产品。从布局看,有个别中型城市钢铁企业竟达50多家,个别省份电解铝企业超过20家,新上水泥项目也过于集中,造成了这些地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短缺。     从清理结果看,已建和在建项目中,绝大部分钢铁、电解铝和水泥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审批问题,建设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给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埋下了隐患。此外,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现象普遍,环保审批形同虚设,相当部分项目未进行环评。     钢铁、电解铝和水泥能力的低水平过度扩张,加剧了能源、电力、运输、矿石原料供应紧张的矛盾,削弱了产业整体竞争力,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的影响,若不适时适度地进行宏观调控,任其发展,必然会造成行业的恶性竞争和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给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增加了困难,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按照政策要求,对清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并对清理善后工作进行了专门布置。主要原则是:继续保持宏观调控力度,巩固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复;坚持区别对待,继续支持符合条件和政策的企业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紧制定产业政策和规划,发挥其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的作用;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对三个行业的在建项目区别对待发放贷款。具体措施是:     钢铁行业,已经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项目,继续支持建设;对未经国家批准违规建设的项目,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征地拆迁、设备订货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要坚决停下来;对符合国办发[2003]103号文准入技术条件和行业规划的在建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不符合国办发[2003]103号文准入技术条件和行业规划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严格整顿。     电解铝行业,不符合铝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和未经国家审批的电解铝和氧化铝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对有淘汰本地区自焙槽或小预焙槽落后能力的违规在建项目,在落实氧化铝原料和电力供应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由省级投资管理部门从严把关,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对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拟建电解铝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任何未按国家规定审批和没有落实合法铝土矿来源的氧化铝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水泥行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支持大企业的发展,重点支持在资源有保证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熟料项目,鼓励地方和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不鼓励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坚决遏制落后工艺的水泥项目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把宏观调控作为实实在在推进钢铁、电解铝、水泥结构调整的重要机遇,认真开展本地区钢铁、电解铝、水泥投资项目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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