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58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0-06-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省经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2006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省政府加快资金下达的要求和《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程序,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我委与省财政厅近日以云财企〔2006〕264号、云财企〔2006〕265号两个文件下达了2006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共计4100万元。
资金安排依据科学规范、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安排原则,从项目库中选择了一批条件成熟、实施较快的项目,根据当前工业园区建设进入到软硬环境全面建设的实际,通过充分研究、论证和协商,对其中18个对企业项目入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软硬环境建设项目安排了贴息或无偿补助。一共涉及13个重点工业园、3个特色产业园和2个单位,分别是楚雄工业园、禄丰工业园、大姚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元谋特色农产品加工园、临沧工业园、景洪工业园、祥云财富工业园、安宁工业园、丽江南口工业园、腾冲工业园、曲靖南海子工业园、曲靖煤化工业园、曲靖西城工业园、勐海特色产业园、通海特色产业园、宣威特色产业园、楚雄州经济委员会等。
为加强资金管理和发挥效益,保障项目建设实施,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经委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排规定》及《云南省经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项目后续管理及资金效益提出的新要求,我委又专门下文要求各州市经委和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同时积极协调配合,保证资金及时拨付,督促项目按期实施。要求州市经委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项目承担单位除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定使用资金外,还应在项目招标施工过程中,遵守基本建设有关规定,采用相关制度,公开透明地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