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5202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6-09-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加快推进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推动、技术支撑、市场驱动和公众参与等方方面面的协同推进,其中,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化、规范化,对于循环经济发展来说尤为重要。
循环经济是一种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它主要通过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以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然而就具体实施主体的企业或单位来说,在实施某个项目或某个生产环节时,由于投入大于产出,受眼前利益的驱动,这些企业或单位则未必自觉遵循循环经济原则,尤其是对环保意识、节约资源意识不强的单位和个人更需要相关法规的约束。从国外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比较成功的经验看,除在财税等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给予优惠和支持外,更加注重循环经济的立法工作,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确立为发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要求,并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为实现从污染的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的根本性转化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循环经济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确保循环经济健康、有序、科学地发展。从当前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实际来看,加快循环经济立法步伐,强化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应是保证我省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要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抓紧制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及企业和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和义务。当前要抓好《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要着手研究国家正在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并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对现行有关部门的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和修订,取消不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规定,增加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条文,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
二是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推进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和企业清洁生产。在当前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也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促使建设项目和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尽快实现环境污染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从加强对企业建设环节、生产环节以及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环节的环境管理入手,防止和避免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大力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各产业体系之间原料、产品、废弃物的相互利用,构建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的循环模式,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逐步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是加大相关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循环经济法制观念。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事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特别是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我们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