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5230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8-0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镇企业是重要途径和重要力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一个“新”字,“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其总体目标。从全省和曲靖市看,新农村建设搞得好的地方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乡镇企业比较发达。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企业责任重大,作用更为显著。新时期,乡镇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必将进一步促进地方财力的增强,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认清形势,明确乡镇企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重任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成果。在新的形势下,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共存的局面,有必要重新认识乡镇企业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乡镇企业不是按工业和产业分类的概念,这个概念主要由三要素组成:以农民投资为主、以农民就业为主、以办在农村为主。目前,我国法律依企业组织形式,将企业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依企业规模,将企业划分为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从政策上,还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但无论哪一种类型企业,都不能完全概括乡镇企业。因为乡镇企业中既有公司制企业,也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既有大型企业,也有中小企业;既有公有制企业,也有非公有制企业。也不能将乡镇企业概括为某一产业或某一行业,因为乡镇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几乎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一、二、三产业都有。乡镇企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主体是乡镇企业,两者相互包融,但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准确地说,乡镇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财力无法向农村大规模投入的情况下,为了促进农村的发展,为了解决亿万农民的出路问题,而采取了支持农民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兴办各类企业即乡镇企业,来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因此,相对于其它类型企业,乡镇企业的特殊性,也是它的最基本属性:它是农村二、三产业,与农民、农业、农村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是理解乡镇企业概念的关键。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乡镇企业的主力军作用 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培养新型农民、增加农业、农村投入和深化农村改革。我们要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尤其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乡镇企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培育环境整治的新型小城镇。 三、总结经验,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多年来,在乡镇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中,涌现了一批对“三农”有深厚感情,对回报家乡父老、带动家乡发展有强烈愿望,为兴村富民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涌现了一批在反哺农业、回报农民、改变当地农村面貌、带领当地群众实现共同富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企业。这些乡镇企业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探索中,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途径各异,措施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村企合作互动。乡镇企业拥有丰富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农村拥有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村企互动”使企业与村之间单纯的交换关系,变成了紧密的利益连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