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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5256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5-06-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2005年全省工业园区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5-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和《云南省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资源聚集和综合协调作用,为实现新型工业化跨越式发展构建平台,特对2005年全省工业园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定不移走加快发展工业园区的路子
  工业经济园区是工业企业相对聚集,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齐全配套服务体系的工业制造生产聚集区,是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和国内沿海发达地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成功模式。工业园区能够有力促进工业发展的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有效解决新建项目投资难、企业布局分散等问题,便于集中办理手续、体现高效服务,有利于人才、市场、资金等要素的聚集,有利于产业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持续发展。一年多来,我省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工业园区建设已成为实现新型工业化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平台。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到,我省工业园区起步晚、规模小、发展不足,总体上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结合省情、借鉴经验,改善环境、科学规划,项目推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与发展步伐。


  二、确立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以及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型工业化发展,借鉴成功经验,加大支持力度,改进政策服务,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区位、产业等优势,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先行,科学发展,统筹处理好园区建设与城镇建设、土地政策、资源环保、农民利益等方面的关系;改进投资方式,多元吸引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业发展为主,突出产业特色和优势,严格入园项目管理;强化企业服务,注重实质开发,以产出衡量成效,使工业园区成为投资环境最好、吸引投资最多、企业发展最快、产业特色鲜明、带动就业有效、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到主要支撑作用的经济增长群。


  三、认真处理好园区建设中的几个重大关系
  加强与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的衔接协调。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把园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规划面积,防止盲目扩大规划面积。
  科学开发,提高园区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相统筹,逐步滚动开发,以项目促开发。充分利用现有的存量工业用地、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后的闲置厂区,优先开发荒山和荒坡。控制项目占地面积,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上的投资量,节约提供项目用地,防止出现景观园区、空壳园区等现象。
  促进园区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的协调发展。鼓励园区内发展“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项目,提高能源、矿产等资源开发的深加工能力,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在园区建设和企业布局时,提前安排园区企业废水、废气、废弃物的集中处置,确保园区工业与生态环保的协调发展。
  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园区工作既是工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涉及投资、劳动、规划、土地、城建、环保、安全生产、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认识,各负其责。各地经委和园区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改善环境、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园区发展的合力。


  四、努力做好当前的八项重点工作
  (一)加快重点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园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前置条件,也是一个认真学习、充分研究思考的过程。只有编制好规划,才能防止随意决策、严重浪费等问题。一是规划编制要突出科学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创新性。结合本地优势资源、产业基础、交通条件、环境容量等,认真研究、统筹考虑有关的城镇建设、土地利用、产业特色、企业布局、开发进程安排,以及政策、服务、机构等相关内容,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把培育支柱产业与生产力布局调整相衔接,中小企业创业孵化与资源可持续开发、循环经济发展相结合。二是合理有效组织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尽量做到以开放的思路和方法编制规划,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坚持以园区管理机构为主体,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相结合,规划目标和措施要实事求是,注重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社会承受能力。重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省经委将另外对规划评审、组织实施等问题提出规范性程序要求。
  (二)认真落实园区发展的有关政策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土地使用、产业政策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为园区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当前,各地尤其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快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充分认识园区经济的实质是“先予后取”、“筑巢引凤”,只有先投入,才能营造环境,引来投资,实现产出。
  (三)用好省级工业园区专项扶持资金
  省财政厅和我委制订的《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实施。一是要选择和上报好项目。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集中在30个重点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信息化建设、园区管理培训等软环境建设项目,对园区生产经营条件直接相关的重要水、电、路公共工程和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园区内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项目,要好中选优,兼顾发展;二是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各地在资金使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神,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省工业园区专项资金要与各地财政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相结合,以政府专项资金带动多渠道、大规模资金投入,加大园区建设的投资力度;四是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使用省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资金的园区要与省经委、省财政厅签订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以此作为园区建设绩效的重要考核依据。要加强对园区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多渠道筹集园区建设资金
  积极支持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上市、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多形式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积极有效地使用境外资金,特别是国外政府和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参与园区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参股、控股、独资、收购、出租、转让等方式,也可采用BOT等投资经营形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所有”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建设。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借鉴充分有益经验,处理好市场化运作和降低投资成本的关系,尽量减少行政行为,积极稳妥地引入公司制开发模式,加快融资开发的进度和效率。
  (五)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
  以招商引资、吸引企业投入作为园区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订公开、透明、有效的优惠政策措施;结合园区特点,明确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发挥资源优势,建立适宜园区发展的项目库;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指南,建立有效的招商引资机制。
  (六)集中塑造服务型机构良好形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进管理、强化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落实产业政策的税收、收费、电、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管理”;减少审批事项,鼓励地方政府对园区授予相应的经济管理职能。做好政务公开、挂牌维权、减轻负担、人才引进等工作,实行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和跟踪服务责任制,切实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建立工业经济园区动态监测机制
  根据园区的建设进度、产业发展等状况,省经委每年对30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监测、综合评价。根据各工业园区发展情况,适时对园区规划进行完善,对发展严重滞后的园区进行调整,对符合要求、产业快速健康成长的园区加大扶持力度。
  (八)加强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的发展,结合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抓好园区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支持园区组建中介自律服务机构并充分发挥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支持园区发展的合力,为园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良好的配套服务。强化园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立志园区发展的干部队伍,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培植园区文化,全面提高园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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