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ynsgxw-1-5257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5-06-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2005年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5-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05年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指导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也是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我省资源总量虽然较大,但人均占有量较少,要保持经济快速增长,资源消费的增加难以避免;清洁生产尚未普遍推行,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2003年万元GDP能耗高于先进省份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如2003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仅为39.8%;环保产业发展缓慢,尚不能对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增长。


  二、工作思路和指导原则
  工作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指导原则: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总体部署,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推进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和强化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努力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
  (一)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省各地、各类企业要抓紧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的领导组织,以抓示范为切入点,推动清洁生产全面开展;各级经委(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组织开展和规范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合格单位验收工作。主要目标是:各州、市全面启动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抓好1至2户示范企业,指导督促属地的其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比例不低于16%;重点抓好20户企业和园区的示范工作;争取有部分企业达到我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标准。
  (二)扎实开展节约降耗。一是加强节能监察。各级经委(经贸委)要督促企业执行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规定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节能法规关于在项目建设及工程设计中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章)进行审查,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加以落实。二是加强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省经委将会同省质监局、检验检疫局拟定贯彻实施的意见。各级经委(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对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3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三是加强耗能设备岗位管理。认真落实《云南省耗能设备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对用能单位尤其是重点用能单位耗能设备岗位的监督管理和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抓好持证上岗的落实工作。用1至2年时间对我省耗能设备岗位的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建立健全我省耗能设备岗位管理体系。在着重抓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掌握重点用能企业及其能耗情况;使每万元GDP能耗由2003年的1.68吨标准煤降至1.62吨;以耗能设备岗位证书管理为主线,建立起我省耗能设备岗位管理体系;掌握规模以上企业和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的用水情况;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用水量比2004年下降1.7%以上,水重复利用率比2004年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
  (三)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省州市经委(经贸委)要继续抓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认定工作要严格条件,强化认定初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技术审查质量,改进审定方法;重视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认定的把关;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对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要求,适时拟定出台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认定企业的抽查,落实抽查面不低于30%的规定;坚持在规定时间内不推行清洁生产就不予认定的规定;严格认定企业所得优惠税金的使用方向。积极拓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范围。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调研工作,对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但未列入国家综合利用目录或没有优惠政策的项目(产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解决个别地区、部门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模糊认识,使认定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迎头赶上先进地区。加快新墙材推广的进程,加大对取用粘土制砖和推广新型墙材的监督管理力度,在州市机关所在地和重点县取缔粘土实心砖;改造、提升墙体材料行业的整体水平;运用好墙改专项基金,扶持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新墙材企业,提高优质新墙材产品的供应能力。通过上述工作,努力使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比2004年提高14个百分点以上,其中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27%;促进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的企业(产品、项目)申报认定;推动各行各业广泛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上升2%,80%以上的州市在州、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中开展墙改工作。
  (四)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在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方面,重点发展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设备和技术,替代物耗、能耗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大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大力发展冶金、化工、轻工、有色、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方面,要优先发展综合利用共伴生矿资源、工业“三废”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研究开发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和应用一批先进、成熟的环保技术和产品;依法淘汰设计不合理、性能落后、高耗低效、市场供大于求的环保产品;逐步培育若干家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环保产业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一批拥有技术优势、为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服务、“专、精、特、新”的中小型环保产业企业;扶持一批环境保护服务型企业,提高环保产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宏观指导。省经委将抓紧编制《云南省推行清洁生产规划》、《云南省推行新型墙体材料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云南省节能专项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各州市拟定相应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指导属地企业在今年6月底以前制定推行清洁生产的方案。加强对发展我省循环经济理论、政策、措施和法规、制度以及切入点的研究,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和宏观指导,逐步形成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和基本措施,使发展循环经济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着重理清单个企业、区域和全省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
  (二)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省经委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及重大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示范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上项目的支持和政策优惠办法;研究提出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意见建议,引导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出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广泛深入开展的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水、材耗限额产品的价格建议,利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州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
  (三)完善保障和服务体系。一是完成《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推进法规体系建设。二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统计局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省清洁生产、节约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产业等发展循环经济的统计体系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三是加大发展循环经济宣传的力度,把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节约资源宣传活动之中,形成良好的发展循环经济舆论氛围。办好相关简讯,加强信息交流。持之以恒地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省级要丰富其内容,创新方式;州市、县和企业也要广泛深入开展。四是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实际需要,抓紧成立清洁生产协会、墙体材料革新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对有关协会的指导,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五是在清洁生产、节约降耗、综合利用及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办法,使监督检查与考核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已出台的规划、办法和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在今年下半年,要对各州市、省属及中央在滇企业建立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制定推行清洁生产规划、开展清洁生产示范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和考核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技术部门和专家的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级经贸委(经委)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中,认真落实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严格准入规定;在制定相关规定和发展规划时,充分体现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把鼓励发展与限制落后有机结合;要抓好重大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的调研、储备、筛选和申报工作,在相关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加强跟踪问效和推广;深入了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情况,为企业搞好服务,使企业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觉性;要与有关部门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省的循环经济工作不断发展。


【打印正文】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