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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5262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6-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确立“十一五”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2006-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迎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5%,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8.9%,货物进出口额占68%左右,上缴税收占48.2%。目前,中小企业发明的专利和研发的新产品分别占66%和82%。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达到三分之一。
  “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要紧紧围绕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进一步开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新局面。重点是:
  1、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2、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重点围绕信用担保、投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国际合作等领域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推动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大力发展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淘汰、禁止、限制发展污染严重、低水平、浪费资源的中小企业。
  4、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坚持逐步推进,分类指导,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上等级活动。
  5、加强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素质。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素质。
  6、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信息化,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7、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8、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快中小企业出口产品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制成品转变,培养和扶持一批品牌出口产品。鼓励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开发型、技术开发型、贸易型实体以及技术研发机构,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和产品出口。多渠道、多形式吸收外商资金,把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智力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企业招商引资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与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交流。
  9、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测与分析。健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系统,及时掌握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治理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总之,通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十一五”期间要初步形成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吸收就业能力不断扩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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