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475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6-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 |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6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已于今年5月4日公布,将于6月10日起正式施行。省政府办公厅于6月6日在云南海埂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我委参加了会议。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所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各类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定价、限制性措施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涉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均应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
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制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依法决策的相关要求,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为促进各级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实现云南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