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988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4-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 |
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
处室负责人:刘兴进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
名 称 |
内 容 |
承办处室 基本信息 |
处室名称: 煤炭企事业管理处 承 办 人: 杨剑茹 职 务: 主任科员 电 话: 63518124 业务范围: 全省煤矿企业符合条件并需申办煤矿矿长资格证的人员 |
投诉、监督电话 |
0871-63512755、63512273 |
行政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主席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第五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办公地址 |
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信委办公楼403室 |
许可公告 网站地址 |
www.ynetc.gov.cn |
受理申请材料 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 有; 无 |
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 |
(一)申请人按《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备齐材料经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后,按煤矿管辖,报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复核。 (二)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核 。 隶属省监狱管理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央企)的申请人备齐规定的材料经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后,经省监狱管理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央企)审查合格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核。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含央企)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原因。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办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
申请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
(一)《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 (三)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五)从事煤矿井下管理工作履历证明; (六)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登记部门或任职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或拟任职证明; (八)拟任职煤矿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九)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矿长资格培训合格证》。 |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深入井下作业的公民; (三)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四)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其他需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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