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9891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4-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 |
盐资源开发审批
处室负责人:宋雪梅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盐资源开发审批
名 称 |
内 容 |
承办处室 基本信息 |
处室名称: 盐务管理处 承 办 人: 汤云富 职 务: 调研员 电 话: 63513249 业务范围: 省内外盐及盐化工企业盐资源开发审批 |
投诉、监督电话 |
0871-63512755、63512273 |
行政许可依据 |
《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第八条;《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第十条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办公地址 |
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信委办公楼907室 |
许可公告 网站地址 |
www.ynetc.gov.cn |
受理申请材料 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 有; 无 |
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 |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准确、完整的企业和项目相关资料; (二)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如不受理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对盐资源开发的审批,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综合盐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投资导向、市场前景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提出审查意见; (四)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评估、勘验时间)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
申请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
(一)书面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要求,适应市场需求; (二)符合云南省盐业发展规划布局;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 (四)有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五)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等政策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
其他需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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