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9895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4-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 |
其他用盐经营许可
处室负责人:宋雪梅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其他用盐经营许可
名 称 |
内 容 |
承办处室 基本信息 |
处室名称: 盐务管理处 承 办 人: 姜梅 职 务: 主任科员 电 话: 63512174 业务范围: 省内有其他用盐经营需求的企业 |
投诉、监督电话 |
0871-63512755、63512273 |
行政许可依据 |
《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办公地址 |
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信委办公楼907室 |
许可公告 网站地址 |
www.ynetc.gov.cn |
受理申请材料 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 有; 无 |
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 |
(一)经营企业向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其他用盐经营许可证》申报表,按属地原则逐级报州(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州(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其他用盐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的,在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10天后,发放其他用盐经营许可证。 |
申请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
(一)其他用盐经营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法人(负责人)身份证。 |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有其经营的盐产品的市场需求;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覆盖一定范围的营销网络; (三)有符合产品要求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其他用盐经营企业布局的要求。 |
其他需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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