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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9897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4-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

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发布时间:2014-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处室负责人:张永红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名  称

内    容

承办处室

基本信息

处室名称: 节约能源处

承 办 人: 崔同旭

职    务: 主任科员

电    话: 63512144

业务范围: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标准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投诉、监督电话

0871-63512755、63512273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7号)第十五条;《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第四条、第六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

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信委办公楼610室

许可公告

网站地址

www.ynetc.gov.cn

受理申请材料

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 有;  无

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接件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接件窗口将材料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三)1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在接件窗口领取审查意见书;

申请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申请单位所在州市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一式两份);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按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建设施工的承诺书(一式两份);

(四)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审批件(一式两份);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专篇和节能评估报告(一式两份);

(六)省工信委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两份);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一式两份)。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

(二)项目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节能设计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设备选型合理,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节能指标达到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要求及云南省有关规定。

其他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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