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989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4-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 |
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处室负责人:张永红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名 称 |
内 容 |
承办处室 基本信息 |
处室名称: 节约能源处 承 办 人: 崔同旭 职 务: 主任科员 电 话: 63512144 业务范围: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标准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
投诉、监督电话 |
0871-63512755、63512273 |
行政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7号)第十五条;《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第四条、第六条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办公地址 |
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信委办公楼610室 |
许可公告 网站地址 |
www.ynetc.gov.cn |
受理申请材料 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 有; 无 |
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 |
(一)申请单位向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接件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接件窗口将材料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三)1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在接件窗口领取审查意见书; |
申请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申请单位所在州市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一式两份);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按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建设施工的承诺书(一式两份); (四)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审批件(一式两份);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专篇和节能评估报告(一式两份); (六)省工信委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两份);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一式两份)。 |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 (二)项目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节能设计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设备选型合理,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节能指标达到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要求及云南省有关规定。 |
其他需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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