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9899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4-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 |
无线电频率许可
处室负责人:陆家凡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无线电频率许可
名 称 |
内 容 |
承办处室 基本信息 |
处室名称: 无线电管理处 承 办 人: 何永恒 孙焯 职 务: 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 电 话: 63512726 63512746 业务范围: 法定权限内的无线电频率指配、招标和拍卖 |
投诉、监督电话 |
0871-63512755、63512273 |
行政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第十八条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办公地址 |
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信委办公楼1009、1008室 |
许可公告 网站地址 |
www.ynetc.gov.cn |
受理申请材料 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 有; 无 |
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 |
(一)申请人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无线电频率分配。省级单位、中央驻滇单位的频率许可申请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申请由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 (三)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制作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由无线电管理机构首办责任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处(科)长审查,经本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制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加盖本单位印章,注明受理日期。 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受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时转报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 (五)省和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当面询问、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进行; (六)无线电管理处(科)完成受理申请及材料的审查工作后,提出是否许可的拟办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根据审批权限报本级行政领导或者行文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或者审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应当经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申请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
(一)申请书; (二)频率使用的技术设计方案; (三)拟使用频率区域的电磁兼容分析报告; (四)频率使用的技术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评审报告; (五)管理、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文本。 |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申请书; (二)频率使用的技术设计方案; (三)拟使用频率区域的电磁兼容分析报告; (四)频率使用的技术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评审报告; (五)管理、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理申请无线电频率许可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但涉及保密频率的许可申请不得委托。 频率使用的技术设计方案包括频率使用目的、工作任务和业务种类、性质,频段计划、频率配置、信道数量,使用技术标准、制式,系统容量、网络结构及台站布局、覆盖范围和台站(网)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台站(网)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包含拟选台站址(网络结构)、无线电设备、人员配置及素质条件等。并附设计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资质或者资格证书(复印件)。 频率使用的技术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对设计方案、应用技术、工作环境、业务量、发展规划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内容的可行性分析。专家评审报告应当包括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电磁环境及影响、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的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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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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