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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9909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4-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

企业投资项目(省级)核准(新建)

发布时间:2014-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处室负责人:王洪新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企业投资项目(省级)核准(新建)

名  称

内    容

承办处室

基本信息

处室名称: 发展规划处

承 办 人: 王兵

职    务: 副处长

电    话: 63515572

业务范围: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进行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和单位,且企业和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类别。

投诉、监督电话

0871-63512755、63512273

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

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信委办公楼1203室

许可公告

网站地址

www.ynetc.gov.cn

受理申请材料

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 有;  无

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

(一)申请。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向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核准的项目,须附上项目所在地的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二)受理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作出决定。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

(四)通知送达。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申请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按《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规定应报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由具备甲级或乙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一式五份。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一式五份。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一式五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申请的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类别;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条件;

(三)企业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并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其他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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