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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9919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4-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

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开工前备案及使用和用途改变审批——生产特别许可审查

发布时间:2014-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处室负责人:魏传洪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开工前备案及使用和用途改变审批——生产特别许可审查

名  称

内    容

承办处室

基本信息

处室名称: 云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承 办 人: 吴刚

职    务: 副处长

电    话: 63518313

业务范围: 监控化学品审批

投诉、监督电话

0871-63512755、63512273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1997年第12号)第九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

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信委办公楼914室

许可公告

网站地址

www.ynetc.gov.cn

受理申请材料

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 有;  无

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

(一)企业提出特别许可申请;

(二)受理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四)上报国家禁化武办审核;

(五)颁发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

申请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一)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义务的承诺;

(四)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厂区平面布置图、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产品工艺流程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

(六)生产、检验和储存的记录和统计报表样张;

(七)产品销售记录和统计报表样张(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复印件;

(九)原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正本(换证企业)。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必须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二)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部颁)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暂按企业标准执行);

(四)必须具备标准的计量与检测设备;

(五)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所排放的“三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生产、储存现场无事故隐患;

(七)生产、储存、销售有标准、完整的台帐;

(八)国家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及生产该品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件;

(九)必须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必须具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设施位置图、工艺流程草图、设备布置图、关键设备一览表、生产记录样张、产品销售记录样张等有关文件;

(十一)企业法人代表必须了解条例和条约有关企业活动的规定。

其他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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