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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9921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4-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

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开工前备案及使用和用途改变审批——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2014-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处室负责人:魏传洪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开工前备案及使用和用途改变审批——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许可审批

名  称

内    容

承办处室

基本信息

处室名称: 云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承 办 人: 吴刚

职    务: 副处长

电    话: 63518313

业务范围: 监控化学品审批

投诉、监督电话

0871-63512755、63512273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1997年第12号)第三十一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

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信委办公楼914室

许可公告

网站地址

www.ynetc.gov.cn

受理申请材料

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 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 有;  无

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

(一)经营二类监控化学品企业提出申请;

(二)受理;

(三)出具审查意见;

(五)办结。

申请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一)经营监控化学品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

(四)厂区平面位置图;

(五)使用监控化学品车间(实验室)工艺流程图;

(六)车间(实验室)设备平面布置图;

(七)所生产产品说明书;

(八)监控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必须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部门批准证书;

(二)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三)有熟悉产品性能的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和接受监督检查工作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其他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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