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632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7-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宜良红星兄弟纸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意见
云工信节能【2016】358号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对宜良红星兄弟纸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昆工信〔2016〕1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该项目选用1台30t/h(2.5MPa)循环流化床锅炉,替换现有2台10t/h和1台4t/h燃煤链条锅炉,配套建设一台B1.5-2.35/0.785汽轮机发电机组以及其他公辅设施,原有制浆、造纸车间(完成工段)、给排水、配电等内容不变。预计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33844.3吨标准煤(等价值)。二、项目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及《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布局合理,节能设计和主要用能设备选型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实施后,瓦楞原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低于257.3千克标准煤/吨。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五、本意见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