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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12672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7-02-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彝良县创业矿物有限公司银峰工业硅厂2×16500kVA工业硅炉扩建工程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彝良县创业矿物有限公司2�16500kVA工业硅炉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转报意见》(昭工信节能〔2016〕2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彝良县创业矿物有限公司银峰工业硅厂2�16500kVA工业硅炉扩建工程,建设2座16500kVA工业硅生产系统,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矿热电炉,同步配套建设厂房、供配电、给排水、2�12t/h余热锅炉、4.5MW矿热炉余热发电系统。该项目2年内建设完成,预计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工业硅1.6万吨,硅粉1.1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15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二、项目主要采用矿热电炉工业硅冶炼工艺。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项目建设规模、主体工艺装备、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业硅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应低于2.59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应低于11959.3 千瓦时/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应低于4.15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项目验收投入生产后,将对昭通市节能指标有一定影响,请昭通市提前考虑,积极采取新增能耗应对措施给予化解,确保项目实施所在地区节能目标的完成。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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