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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13695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7-1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华灿光电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500万片LED衬底片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华灿光电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500万片/年LED衬底片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玉工信〔2017〕2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 该项目为新增年产3500万片LED衬底片扩建项目。预计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8.41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二、该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蓝宝石晶体生长方法“同步搅拌感应加热坩埚下降法”和MCGE型多用途单晶生长炉,使用大直径单晶晶棒挖切工艺。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技术成熟可靠,节能设计和主要用能设备选型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实施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8.41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957吨标准煤/万片(当量值),单位产品电耗7.288千瓦时/片。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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