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19-00168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9-0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节能〔2019〕14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丽江华品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丽江华坪县年产10万只石英坩埚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丽江华品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丽江市华坪县年产10万只石英坩埚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项目代码:2018-530723-41-03-036083)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干锅炉、真空机组、喷砂机、内环冷却塔、水泵、空压机组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0.8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二、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艺装备、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项目建成后,项目坩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2.2千克标煤/只。
三、请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