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19-00169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8-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禄丰天宝磷化工有限公司饲料级磷酸盐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禄丰天宝磷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饲料级磷酸盐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主要建设25万吨规模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MCP)生产系统,对现有的饲料级磷酸氢钙(DCP)生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对现有的肥料级磷酸氢钙(白肥)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9.025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二、该项目对现有的肥料级磷酸氢钙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规模与DCP和MCP相适应,全面利用DCP和MCP制酸副产,实现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模、主体工艺装备、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建成后,MCP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74.92kgce/t,DCP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8.80kgce/t,白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0.50kgce/t(不含DCP、MCP能耗分摊)。
四、请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项目验收投入生产后,将对楚雄州“十三五”节能指标有一定影响,请企业提前与所在州市工信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州市做好新增能耗应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所在地区节能目标的完成。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