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19-00170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8-1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云南九鼎铝制品有限公司铝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云南九鼎铝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铝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以云南铝业鹤庆基地产出的铝液为原料,采用低压铸造工艺,拟建年产20万吨的铝合金汽车零件生产线以及供电、供气、供水、纯水站、空压站、制氮等公辅设施。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3.03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体工艺装备、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项目建成后,铝合金制品综合能耗152kgce/t。
三、请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项目验收投入生产后,将对大理州“十三五”节能指标有一定影响,请大理州提前考虑,积极采取新增能耗应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所在地区节能目标的完成。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