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19-00174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9-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玉溪市工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玉工信〔2019〕6号,项目代码2018-530427-31-03-050148)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产能置换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155.74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二、该项目在淘汰原有的4座炼铁高炉及5座炼钢转炉基础上,分期升级改造建设2座1350m³高炉、2座100t转炉和1座52t合金钢电炉,同时配套建设烧结机组、球团工序、转炉煤气柜、石灰窑、空分装置等设施。置换建设内容、主体工艺装备、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项目建成后,烧结工序能耗43.06kgce/t,球团工序能耗23.77kgce/t,高炉工序能耗368.34kgce/t,转炉工序能耗-26.89kgce/t,电炉工序能耗60.06kgce/t。
三、该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影响较大,请玉溪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研究应对措施,并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督促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