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19-00458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9-06-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关于对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6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保山市工信局:
你单位《转报保山市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关于对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6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保工信发〔2019〕20号),(项目代码2019-530000-33-03-038828)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二期年产6GW单晶硅棒及配套设施项目,预计项目建成后,单位产品电耗29.46KWh/kg,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7.3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二、该项目采用直拉法工艺,生产工艺成熟、技术可靠、布局合理,节能设计和主要用能设备选型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该项目对本地“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有较大影响,请当地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及项目节能报告要求,不予通过验收。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