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20-0000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20-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900kt/a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发电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曲靖市工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900kt/a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发电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曲工信〔2019〕135号,项目代码2018-530328-30-03-033540)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900kt/a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为年产900kt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并配套建设完整的预焙阳极生产系统及余热发电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场、沥青熔化、煅烧、生阳极、焙烧主要生产工艺系统及其环保设施、余热回收利用设施,以及供配电、给排水、空压站、燃气站、机修、厂房等公辅设施。
扣除碳素产品,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约149612.95tce(当量值)。煅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2.5kgce/t,焙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1.2kgce/t。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应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五、请曲靖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送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有关法规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曲靖市能源消费有较大影响,请曲靖市研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节能目标的完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