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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60003-2020-00004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20-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祥云县鹰山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80m³高炉炉料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大理州工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祥云县鹰山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180m³高炉炉料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大工信专〔2019〕83号,项目代码2019-532923-31-03-016363)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祥云县鹰山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80m³高炉炉料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将带式烧结改为球团烧结,在原厂址技改建设1条12㎡矩形竖炉球团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年产酸性氧化球团矿45万吨(与原38平方米烧结机产能相同,但产品由烧结矿改为酸性氧化球团矿)作为180m³高炉原料。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自动配料车间、原料水分控制及混合装置、造球系统、生球筛粉系统、焙烧系统、成品冷却系统、烟气除尘及脱硫系统、球团成品堆场及相关公辅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约10679.6tce(当量值),球团单位产品能耗约23.73kgce/t。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应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五、请大理州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送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有关法规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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