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112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5-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科技厅印发《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印发《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科法发〔2003〕20号 省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的精神,推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科技创新,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的精神,推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科技创新,切实履行省科技厅职能,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认识(一)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二)进一步按照科技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科技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三)在云南省科技信息网上及时发布、更新科技成果信息和技术供求信息,拓展非公企业对外进行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信息渠道。(四)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立项中,不设置对非公企业的限制性条件,使非公企业与国有单位同等参与公平竞争。公开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办法和立项程序,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评审行为准则。委托科技中介机构承担的立项评估、评审,工作经费由省科技厅承担,一律不向项目申报单位或承担单位收取。二、加强资金扶持,做好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五)从2004年起,省科技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六)积极协助非公企业申报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对我省非公经济发展的支持。对非公企业争取到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七)积极支持非公企业的原始创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对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允许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维持费等在项目经费中给予补助。(八)从2003年起,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信息技术开发专项每年安排非公企业承担的项目和资助经费,不低于该专项计划年度列项总数和经费总额的50%。(九)“十五”期间,建立民营科技企业“三百工程”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强实施“三百工程”的支撑条件。(十)启动实施云南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非公企业的专利申请和维持、专利信息二次开发等提供资金支持。(十一)鼓励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非公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其中符合条件者优先予以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科技组织(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科研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十三)加快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自律性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云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健全服务网络,为非公企业的技术转移、信息交流、人才流动、融资等提供服务。四、扩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发展外向型非公有制科技组织(十四)鼓励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积极与省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引进省外先进技术或以项目为纽带与省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建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十五)积极组织非公企业参加一年一度的“云南省省院省校技术成果洽谈会”。对于非公企业申报且符合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条件的,可与国有企业同等获得省院省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十六)积极推动非公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引导和促进其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关注和扶持有条件的非公企业承担有关国际合作计划项目,加快实施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十七)努力为非公企业和人员出国进行技术培训、考察、参展、参会以及引进国(境)外先进技术、资金、管理经验等做好服务工作。五、实施人才战略,推进非公经济中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十八)以民营科技企业为重点,积极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中的技术、管理骨干申报省级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在人才的选拔、评审中,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十九)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高层次人才队伍资源,组建“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科技专家服务团”,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企业,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讲座、企业会诊和新产品、新技术推介等服务。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非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二十)从2003年起,每年定期举办1-2期专门针对非公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班,加强对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专利人才库,壮大非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人才队伍。(二十一)建立专利信息专题库,为非公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升级提供专利信息服务。(二十二)对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公有制经济园区的非公企业以及我省重点扶持并纳入省经贸委和省知识产权局30户专利试点企业中的民营企业、进入省科技厅“三百工程”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织部门和中介机构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现场指导和咨询等服务。(二十三)依法加大专利纠纷调处力度,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为非公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七、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