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15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5-07-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加快我省乡镇企业发展,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 (一)乡镇企业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2004年,全省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505.7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 17.1%;实缴税金63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十分之一;从业人员 33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16.6%;乡镇企业发放工资总额188.7亿员,占全省农民纯收入的27%。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为增强我省综合经济实力,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必须看到,我省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放慢,总量不足;企业规模小,科技水平低;体制机制创新滞后,市场竞争力弱。 (二)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发展乡镇企业,是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村经济结构,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民非农就业,增加农民和地方财政收入,提升县域经济实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缓解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民进入二、三产业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力量。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抓住了农民非农就业的关键;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就抓住了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的关键;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就抓住了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继续保持全省经济快速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 二、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三)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加收入,实施“云南省优势农产品加工推进工程”、“云南省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推进工程”和“云南省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工程”,推进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以农产品加工和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配套产业,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扶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注重创新,打造优势,实现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开创具有云南特色的乡镇企业发展新局面。(四)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突破1000亿元;实缴税金年均增长10%,突破100亿元;吸纳农村劳动力年均增长6%,从业人员突破500万人。 固定资产保持年均两位数增长。乡镇企业工资性支出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1500元。通过6年的努力,使乡镇企业在优势产业培植中取得较大进展,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实现总量扩张和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传统产业得到改造升级,新兴产业比重上升。企业技术进步步伐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明显增强。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企业中的就业比重大幅提高。乡镇企业工资性支出成为农民收入重要来源。 三、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五)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围绕《云南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云南丰富的生物资源和具有加工潜力的优势农产品,在优势产区、产业带扶持一批企业,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业。鼓励乡镇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和创新企业、基地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接机制,参与标准化基地建设。重点加快发展粮油制品、畜禽制品、乳制品、果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制品、菌类制品、饮料制品、调味制品、糖制品、茶叶制品、麻丝制品、林竹制品、橡胶制品和生物医药等15类产业。坚持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培植200户重点骨干企业,打造20个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建立10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到2010年农产品加工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实现增加值250亿元,优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5%,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基地和绿色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 (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装备,改进生产工艺,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支持乡镇采掘、矿冶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进行嫁接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坚决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工艺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的项目。积极推动乡镇煤矿整合,提高单井产能,壮大规模。继续深化乡镇建筑企业改革,推进行业整合,努力提高建筑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综合素质和资质等级,提高综合实力。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战略机遇,面向国内外市场,支持一批特色鲜明的出口创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培育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七)积极发展配套产业。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的机遇,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参与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引导乡镇企业抓住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契机,发展配套产业,开发配套产品。积极参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名牌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分工,加大乡镇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合作力度,生产为大中型企业配套的原料、基础件、制成品、包装用品、印刷品及相关配件,在烟草、机械、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的企业。 (八)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物流、仓储、包装、贸易、餐饮等农村服务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等旅游资源,发展独具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业,积极开发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产品。围绕农产品的加工与流通,大力发展企业化运作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公司,重点扶持发展一批服务领域广、组织化程度高、经营机制灵活、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提高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各种服务产业和文化产业。 四、营造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九)依法保障乡镇企业用地。乡镇企业所需生产经营册地依法纳入当地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应以划拨方式提供。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乡镇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出租等形式共同创办乡镇企业;对农村个私企业项目用地,鼓励使用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鼓励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农村个私企业,以家庭住所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05年到2007年,省财政在现有专项扶持资金规模的基础上,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乡镇企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骨干企业;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也应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十一)改善信贷服务。各级金融机构要密切银企关系,加大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应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推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方便乡镇企业获得贷款。努力改善银行对乡镇企业的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 (十二)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吸纳社会资金参股或控股、具有法人资格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持乡镇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创建、参与自我服务、风险自担的互助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创办商业性的民营贷款担保企业;加快云南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乡镇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发展为乡镇企业服务的商会、专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和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立以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开发、产权交易、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三)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继续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股份制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和人格化。放手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大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发展途径。着力构建以资本运营为主体的市场运作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开放型经营机制,支持乡镇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广泛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乡镇企业的外向度。积极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十四)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以提升乡镇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加快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为重点,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努力提高乡镇企业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的水平,开展技术创新示范活动,提高企业技术转化和创新能力。到2010年,全省乡镇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入占全部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30%以上;80%的规模以上乡镇企业基本达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要求,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30%的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按照“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管理规范、质量达标”的要求,通过国际国内质量管理或行业管理规范认证。 (十五)引导乡镇企业聚集发展。以现有产业群和骨干企业为基础,引导乡镇企业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资源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工业小区和小城镇集中发展,提高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小城镇功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提升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水平,逐步形成一批专业村、专业乡和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块状经济。 (十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住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升级的机遇,重点选择一批优势龙头企业,做好项目的包装、策划和市场推介,寻求合作伙伴,外引内联,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发展步伐。积极组织乡镇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活动,适时组织省内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积极争取举办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经贸洽谈、产品博览、商品交易等大型活动,拓宽乡镇企业招商引资渠道。实行“以资源引项目,以市场引技术,以产权引资金,以存量引增量”,采取项目招商、引资招商、人才招商、技术招商、市场招商等多种形式,加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力度。 (十七)加速人才引进和培养。引导乡镇企业坚持以人为本,走人才兴企之路。鼓励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创业,其人事代理关系由人事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可在乡镇企业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流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其户口允许落入当地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公共户或选择保留在原地;到乡镇企业就业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管理。积极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定创造条件。制定省级乡镇企业家评选办法和培养规划,大力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队伍。把乡镇企业的人才培养列入全省教育发展计划,省属各大专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乡镇企业培养管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人才。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推进“蓝色证书”培训工程,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十八)加强乡镇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乡镇企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不动摇,把乡镇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实行发展目标责任制,把乡镇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经济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乡镇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发展乡镇企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支持乡镇企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乡镇企业加快发展。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提高行政能力,履行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职能。努力营造力口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切实完善乡镇企业统计制度,稳定乡(镇)一级的乡镇企业管理和信息统计机构。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乡镇企业发展成就、典型经验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OO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