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ynsgxw-1-3165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6-05-3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云南省经委关于公告第一批通过核查的黄磷生产装置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经委关于公告第一批通过核查的黄磷生产装置名单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     根据《云南省黄磷生产装置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委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按照装置规模、立项审批、工艺装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济技术、布局条件和消防卫生等8个方面,对各州市申报的第一批黄磷生产装置材料认真进行了复核,并对部分装置进行了现场审查。核查后认为,29家生产企业的63台黄磷生产装置基本符合《云南省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现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磷炉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下、5500KVA及以上,设计年生产能力在2000吨及以上、5000吨以下的黄磷生产装置,公告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二、各黄磷生产企业对公告的磷炉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设计年生产能力在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装置,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更新改造,全面开展磷炉尾气的回收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水耗和物耗。     三、从2005年12月1日起,未经省经委核准不得新建黄磷生产装置或对原有黄磷生产装置进行扩能改造。     四、各有关单位据此公告名单,在有效期内优先保障各黄磷生产企业相应黄磷生产装置的电力、磷矿石、运输和资金等生产要素。     五、各州市经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黄磷生产装置公告管理工作的动态检查,对公告管理过程中不符合产业布局条件、环境污染大、资源(能源)消耗高、发生重大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的黄磷生产装置,坚决采取取消公告资格、停产整顿、关闭拆除、限制生产条件等有效措施,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序推进黄磷行业的结构调整。   附件:云南省黄磷生产装置公告名单(2006年第一批) 点击浏览该文件
【打印正文】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