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17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6-08-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关于2005年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通报
关于2005年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通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现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2005年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通报地 区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能耗(千瓦时/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全 国1.221358.52.59北 京0.80828.51.50天 津1.111040.81.45河 北1.961487.64.41山 西2.952264.26.57内蒙古2.481714.15.67辽 宁1.831386.63.11吉 林1.651044.73.25黑龙江1.461008.52.34上 海0.881007.21.18江 苏0.921198.21.67浙 江0.901222.21.49安 徽1.211082.93.13福 建0.941151.81.45江 西1.06966.33.11山 东1.281032.42.15河 南1.381277.74.02湖 北1.511210.03.50湖 南1.401035.82.88广 东0.791195.31.08广 西1.221251.73.19海 南0.92912.33.65重 庆1.421132.32.75四 川1.531276.33.52贵 州3.252460.65.38云 南1.731604.63.55西 藏 陕 西1.481405.02.62甘 肃2.262531.04.99青 海3.073801.83.44宁 夏4.144997.79.03新 疆2.111190.93.00 二、通报数据的说明 1、计算公式 2、GDP和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 3、《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已发布的200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1.43吨标准煤/万元,是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的。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5、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 6、一些地区单位GDP能耗较高主要是由于工业结构中高耗能产业比重比较大、耗能装备技术水平较低等造成的。 7、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8、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