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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3221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8-03-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2008年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8-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08年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云汽更办〔2008〕1号2008年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各州、市老旧汽车更新办:2007年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在依法行政、日常监管、科学规划、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行业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省共回收报废机动车21549辆,同比增长74.34 %;拆解报废汽车18769辆,同比增长73.31 %。报废汽车行业呈现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少数企业或网点未履行职责开展回收报废汽车业务、违法设立报废汽车回收场地、对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重视不够、企业技术水平落后、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更好地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工作,防止报废汽车流入市场,进一步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及企业技术水平,加强治安系统的建设,现就2008年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工作目标—2008年全省力争回收报废汽车2.5万辆,拆解报废汽车2.0万辆。—完成补贴车辆644辆、补贴资金310.4万元。—争取全省各企业各网点不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全省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省级100人,州市、县、企业培训100人。二、工作重点(一)编制规划、健全机构。各州市,一是要积极配合省经委编制和完善《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二是要调整和充实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二)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在原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增加服务项目,扩充功能;二是协助公安部门建立《机动车加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其组织及实施。(三)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要举办省、州市、县、企业各种层次的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三、工作措施(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坚持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社会责任并重。(二)强化管理、加强服务。一是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规范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流程,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逐步建立新型、功能齐全、现代化拆解水平较高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二是建章立制,狠抓内部管理,做到量化到人,细化到位;三是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档案,健全回收、拆解台帐,完善回收过程实时控制;四是通过优质的服务,巩固回收主渠道,采取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回收报废汽车。(三)做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审及回收拆解市场交叉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州市交叉检查、省级抽查等形式,继续对全省16个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进行检查。(四)做好“汽车拆解工”职业资格培训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一是省级今年计划举办二期培训班,各州市、县及有条件的企业要相应制定培训计划;二是推动行业交流,开拓视野,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行业间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业到兄弟省市考察学习。(五)更新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系统、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一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除现有的回收企业状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外,新增加政策法规、汽车报废标准、补贴资金管理、行业动态、企业违规记录等信息;二是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计划一季度完成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二季度开始系统的运行。逐步建立公安交通、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六)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使用和管理工作。一是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月报表统计工作,为完成补贴资金奠定基础。各州市要建立本地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回收企业(含网点)须安排专人负责;二是做好CFC-12(氟利昂)回收季报统计工作。三是严格《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使用和管理,强化属地管理。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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