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225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8-05-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经贸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经贸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2005]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6号)精神,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经委制 定并正在执行的22件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我们汇编了《云南省经济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汇编 》,方便全委各处室使用。编者2005年12月云南省经贸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经贸办电力[2001]029号各地(纵、市)经贸委,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制定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结合云南电网实际,我委制定了《 云南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云南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实施办法 一、总则(一)为维护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保证云南省电力调度机构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调度,规范电力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 息的披露工作,增强电网调度透明度,根据国家经贸委制定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结合云南电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云南省县级及以上电网调度机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并网电力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三)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电网调度机构分为 省级、地级、县级三级。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负责所辖电网的调度信息披露工作,按本办法制定符合电网实际的实施细则,逐级上报省经贸委备案。(四)各级经贸委(经委)负责本地区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五)电力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调度关系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电网调度机构报送 电力生产情况和数据信息,并对所报送的信息准确性负责。(六)电网调度信息的披露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制度。披露的调度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二、组织管理(七)各级调度机构应接受上一级调度机构对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并将年(季、月) 度调度信息的统计数据和披露情况报当地经贸委和上一级调度机构。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八)信息发布会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负责组织,参加单位包括当地经贸委、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九)各电力生产企业(含用电企业自备电厂)应及时将年(季、月)度电力生产信息及统计数据 ,按调度关系报相应的调度机构。县电网外孤立电厂也应将主要数据报县级调度机构或供电企业。(十)无县级供电实体的调度信息,暂按供电营业区属性由地级电网调度机构统一披露。 (十一)无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信息,由供电企业负责披露工作。 三、披露的形式(十二)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应召开年度信息发布会,年度信息发布会于次年度第一个季度内举 行。(十三)省级电网调度机构还应召开季度信息发布会,地级电网调度机构原则上也要召开季度 信息发布会。季度信息发布会于次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举行。(十四)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均应以简报和登报等形式于次月10日前披露月度信息。(十五)调度机构应创造条件,开设调度信息网页,及时披露电网调度信息。四、披露的内容 (十六)上年(季、月)度电网的计划与实际发电量、购电量、售电量,电网最高发电负荷、最 小发电负荷及发电负荷率,网内各电力生产企业的计划(或合同)与实际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利用小时(见附表)。(十七)发电、输变电及配电设备上年(季、月)度投产、检修、故障等情况和本年(季、月)度 投产、检修计划。(十八)上年(季、月)度主要水电站来水、弃水情况。(十九)上年(季、月)度电网限电等异常情况和本年(季、月)电网安全运行约束条件变化情况 的分析说明。(二十)上年(季、月)度并网电力生产企业执行调度指令情况和调峰、调频、调压情况,分析 说明实际发电量与计划发电量的差异。(二十一)上年(季)度并网独立电厂电费结算情况和用户电费回收情况。(二十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等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五、附则 (二十三)本实施办法由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二十四)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