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249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8-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关于评选“百户优强工业企业”和“百名优秀企业家的通知(全套文件)
关于评选“百户优强工业企业”和“百名优秀企业家的通知(全套文件) 云经综合〔2008〕245号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评选“百户优强工业企业” 和“百名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省国资委、各州市经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将在近期召开“全省工业发展大会”。会上,将表彰奖励“百户优强工业企业、百名优秀企业家”。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按期完成,请你们按照《云南省百户优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和《云南省百名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见附件1、2)的详细要求,抓紧时间组织上报(相关材料可在省经委网站上下载http:/www.ynetc.gov.cn),并务必于6月12日下午17:00时前,将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省经委,逾期将不再收报。 联系人: 省经委综合处 杨永锋 电 话: 0871-3333094 3346214(传真) 电子邮箱: yyfsjw@sina.com 附件:1.《云南省百户优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2.《云南省百名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相关附件整体下载: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ΟΟ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云南省百户优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精神,总结回顾2003年“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大会”召开以来,我省工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快工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即将召开的“全省工业发展大会”上,表彰“云南省百户优强工业企业”,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现我省优强工业企业发展成就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鼓励广大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的支撑带动作用,不断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优强结合,统筹考虑企业“四力”(即发展实力、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管理功力)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含农特产品加工企业),企业集团以集团公司参与评选。 四、评选条件 参与申报的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1.2007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利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以集团公司汇总数据为准)。 2.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3.重视企业技术进步,积极推进品牌建设。 4.有优秀的管理团队,企业领导者能力突出。 5.劳动用工制度健全,遵守和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重视提高职工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职工收入稳步提高。 6.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7.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8.企业在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2)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 (3)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4)企业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拖欠劳动者报酬的。 具体评选方式采取评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 1.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监察厅、财政厅、劳保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省评审小组,负责全省优强企业评审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评选通知下发各地,同时在省经委网站公布。 2.各州(市)经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云南省优强企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及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初评,提出初审名单并报当地政府审查同意后,附相关申报材料、初审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经委;省国资委直管企业由省国资委按上述要求统一初评后报省经委;中央在滇企业和其他企业直接向省经委申报。所有材料请于6月12日前报省经委,逾期将不再收报。 3.省评审小组于6月19日前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提出“优强企业”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6月26日前将审定后的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附件:1、《云南省优强企业申报审批表》 2、《云南省优强企业评分标准》 3、《云南省优强企业初审评分汇总表》 附件1 云南省优强企业申报 审批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及邮编 企业代码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企 业 简 介(1000字以内) 经济指标 年份 项目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三年平均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利税总额(万元) 创 新 成 果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 □省级 □州市级 □无 名牌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 个 □省级名牌产品 个 □无 拥有商标 □全国驰名商标 件 □省著名商标 件 □无 拥有专利 □国家专利 项 □无 科技进步 国家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 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管理水平 现代企业制度 □完备 □基本完备 □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健全 □不健全 □无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都有 □有其中之一 □无 企业信息化 □有规划并已组织实施 □有规划但未实施 □无 已通过ISO— 认证 其他 获得国家级奖项、表彰及荣誉称号 企业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不是 2007年度为中国500强企业 □是 □不是 州市经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州市人民政府(或省国资委)审核意见 月 日(签章) 省评 审小 组审 核意 见 年 月 日(代章) 备 注 附件2 云南省优强企业评分标准 发展实力(40分) 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20分) 10亿元以上(20分) 5亿元-10亿元(15分) 1亿元-5亿元(10分) 2007年利税总额(20分) 1.5亿元以上(20分) 1亿元-1.5亿元(15分) 5000万元-1亿元(10分) 1000万元-5000万元(5分) 发展潜力(20分) 2005年-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10分) 年均增长30%以上(10分) 年均增长20%-30%(5分) 2005年-2007年利税总额年均增长率(10分) 年均增长30%以上(10分) 年均增长20%-30%(5分) 创新能力(20分) 企业技术中心 (4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州市级(1分) 名牌产品(4分) 中国名牌产品(4分)、省级名牌产品(2分) 商标(4分) 国家驰名商标(4分)、省著名商标(2分) 专利(3分) 拥有国家专利(3分) 科技进步奖 (5分)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管理功力(20分) 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健全(4分) 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6分) 获得ISO体系认证(4分) 有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已在组织实施(6分) 加分因素(30分) 获得国家级奖项、表彰及荣誉称号(10分) 企业为上市公司(10分) 2007年度为中国500强企业(10分) 注: 1.所有数据区间含下限不含上限,如: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 2.有不同分值的栏目只计算其可以得到的最高档次的分值,不多次重复计算。 3.按上述评分办法计算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120户企业进入优强企业初选名单,再由省评审小组从中评定百户候选企业名单,公示后报省政府。 4.所获相关资质、认证、奖项、表彰、荣誉称号等,需提供复印件。 附件3 云南省优强企业初审评分汇总表 企 业 名 称 各 项 得 分 加分因素(30分) 总 分 备 注 发展实力 (40分) 发展潜力(20分) 创新能力(20分) 管理功力(20分) 州(市)经委(签章): 州(市)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或省国资委)附件二 云南省百名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精神,总结2003年“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大会”召开以来,我省工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快工业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拟在即将召开的“全省工业发展大会”上,表彰奖励“云南省百名优秀企业家”,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及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家素质,促进工业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企业家群体,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选范围 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农特产品加工企业)领导人,企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均可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本企业连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职务三年以上(含三年)。如在本企业连续担任副职满三年且继任正职满一年,视同连续任职满三年。 3.企业发展思路清晰,在企业制度、技术、管理上大胆创新,善于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意识强。 4.企业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为突出的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收入逐年提高。 6.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有很好的社会声誉。 7.践行科学发展观,注重节能减排,重视环境保护。 8.获得“云南省百户优强工业企业奖”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在创新企业融资方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领导人,优先参与评选。 9.本企业在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领导人,不得参加评选: (1)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2)在建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3)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 (4)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5)偷税、抗骗税、逃避银行债务、有不良信誉记录的; (6)拖欠劳动者报酬的。 四、评选程序 1.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监察厅、财政厅、劳保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省评审小组,负责全省优秀企业家评审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评选通知下发各地,同时在省经委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布。 2.各州(市)经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云南省优秀企业家申报审批表》(附件1)及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评选办法”和《云南省百名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进行初评,提出初审名单并报当地政府审查同意后,附相关申报材料报省经委;省国资委直管企业由省国资委统一负责初评后报省经委;中央在滇企业和其他企业直接向省经委申报。所有材料请于6月12日前报省经委,逾期将不再收报。 3.省评审小组于6月19日前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提出“优秀企业家”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6月26日前将审定后的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附件:1、《云南省优秀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2、《云南省百名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 附件1 云南省优秀企业家 申报审批表 单 位 姓 名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称 现任行政职务 何时任职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企业主要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年份 经济指标 2005 2006 2007 三年平均 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税总额 (万元) 工作简历(500字以内) 主 要 先 进 事 迹(1000字以内) 州市经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州市人民政府(或省国资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省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代章) 备 注 附件2 云南省百名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 州 市 优秀企业家名额(人) 昆明市 14 昭通市 4 曲靖市 9 楚雄州 5 玉溪市 8 红河州 8 文山州 4 思茅市 4 西双版纳州 2 大理州 6 保山市 4 德宏州 2 丽江市 3 怒江州 2 迪庆州 2 临沧市 3 省国资委直管企业 10 中央在滇及其他企业 10 合计 100 备注:初评单位可按分配名额的1.2倍推荐优秀企业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