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281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9-0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及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及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8〕1006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及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补贴资金发放时间:2009年2月10日始至2009年3月13日止。3月13日前尚未发放的补贴资金暂时冻结,具体处理办法按财政部、商务部有关通知办理。 2009年3月13日后未发放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一律作废,各地应于2009年3月底以前上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统一销毁,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确保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规定对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二OO八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情况统计表》(附表一)、《二OO八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工作档案》(附表二),并将上述材料于2009年3月16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一份。 二、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工作 请各州(市)经委、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8第10号公告规定的车辆补贴范围及标准,对本地区2008年汽车报废、拆解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填写《二OO九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三),并形成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含补贴车辆总数及所需资金),于2009年3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处 许海云 电 话:(0871)3334312 传 真:(0871)3334312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和文星 电 话:(0871)3627682 传 真:(0871)3627682 附件:1.二OO八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情况统计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二OO八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工作档案 点击浏览该文件 3.二OO九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OO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