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28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9-03-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黄磷企业2008年消耗指标落实情况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黄磷企业2008年消耗指标落实情况的通知 云工信〔2009〕67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黄磷企业2008年消耗指标落实情况的通知各有关州市经委,黄磷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产业〔2008〕第17号)关于现有黄磷装置生产必须在两年内实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3.6吨标准煤、消耗磷矿石(折标)不得高于8.7吨、电炉电耗不得高于1.38万Kw.h和磷渣利用率不得低于95%、磷炉尾气利用率不得低于85%、粉矿利用率达到100%的标准要求,为使各相关州市和黄磷企业有针对性分析查找问题,加快实施以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步伐,全面实现黄磷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现将2008年黄磷企业消耗指标落实情况通知你们,并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磷矿石消耗同时超过全行业平均水平的17家企业予以黄牌警告。 附件:1、17家黄牌警告企业名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2、2008年黄磷企业消耗情况一览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