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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3293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9-04-2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1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按照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快推进省政府2009年度20个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工业园区工作,促进园区平稳快速发展,按照《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云南省2009年工业园区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和目的围绕今年工业经济工作重点,以加快推进产业聚集和工业强县发展为主要内容,服务工业重大新建项目,引导工业园区加大重点基础设施和软环境项目建设,提升招商引资规模质量,加强骨干园区培育,推进园区绿色生态化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千方百计促进园区经济平稳增长。在项目申报和安排上进一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注重监管、提高效益。二、申报范围和重点(一)属于40个省级重点及特色产业园区,以及工业强县的特色产业园区;省委省政府决定要求办理的园区事项。(二)符合《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三)项目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为对企业项目入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水电路类设施,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入园配套设施建设、园中园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成长孵化器,建设绿色生态园区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全省工业园区五年行动计划的35个重点片区的项目优先支持。软环境建设项目中,重点是提升招商引资规模质量、园区信息化的项目,以及园区开展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保等方面的基础性项目。对工业强县新建的工业园区,可支持规划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等项目。三、申报程序和要求请各州市经委、财政局认真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材料,组织本地区工业园区开展项目申报。州市和县经委、财政局要对项目建设所要求的投资、土地、建设、环保、金融等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真实准确掌握项目情况,各州市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应到申报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对照其项目申报材料,检查其实施条件和建设情况。州市和县经委、财政局联合审核后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要明确提出具体的申报意见,不得出现简单的“没有意见”、“转报”等,否则视同不支持该项目。各州市经委、财政局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请于4月30日以前联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 尹东子08713314354电子邮件:yncyc2004@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建东08713644159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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