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29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9-05-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2008年云南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通报
2008年云南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通报 2008年,我省根据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规定,在各级财政、经委共同努力,各回收企业积极配合和支持下,顺利完成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补贴资金发放基本情况2008年,财政部下达我省补贴资金270万元,2007年结余资金43.8万元,两项合计2008年实际到位资金313.8万元,应补贴车辆652辆,其中:补贴大型货车144辆、补贴资金57.6万元;补贴大型客车461辆、补贴资金184万元;补贴城市公交车48辆、补贴资金72万元。截止2009年3月底,全省实际补贴车辆549辆,完成年计划的84.2%,其中:大型货车102辆,大型客车430辆,城市公交车17辆。发放补贴资金238.3万元,其中:补贴大型货车40.8万元,补贴大型客车172万元,补贴城市公交车25.5万元。补贴资金结余75.5元。各州市完成补贴资金的基本情况:完成计划100%的州市为:曲靖、保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迪庆;完成计划90%以上的州市为:玉溪、楚雄;完成计划80%以上的州为:文山州;完成计划60%以上的州市为:昆明、昭通、红河、大理;完成计划50%的市为:临沧。二、存在问题 (一)补贴车辆范围的公告较晚,不能及时利用信息系统检索符合范围的车辆,因而造成上报的计划不够准确;由于补贴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给车主提出申请、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兑现补贴资金带来不便。(二)无专项工作经费,给开展发放补贴资金各项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三)少数企业履行职责不够。没有积极、主动协助和配合当地经委、财政做好相关工作。 三、下步要求(一)做好补贴资金政策贯彻落实工作。汽车补贴资金政策来之不易,它体现了国家对汽车更新的重视与支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补贴资金到位。(二)加强学习、密切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国家有关补贴资金的政策、办理程序、材料审核、资金申请等相关要求;同时各级经委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做好更新统计报表及计划报送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回收企业,要认真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情况月报表统计工作,做到报表统计数与实际车辆、计划相符,防止虚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回收企业主动提高服务质量,多收车;同时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检查以及对回收企业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