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300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9-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关于报送钢铁落后产能现状和淘汰计划的通知
关于报送钢铁落后产能现状和淘汰计划的通知 工信〔2009〕145号 关于报送钢铁落后产能现状和淘汰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昆钢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报送落后钢铁产能现状和淘汰进度计划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09﹞228号),请各地、各有关企业对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现状进行调查,抓紧制定下一步淘汰进度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是《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总体战略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保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州、市经委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落后产能调查摸底和淘汰进度计划制定工作。 二、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在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对其他违反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落后产能,也要依法予以淘汰”等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全面调查,并对2005年以来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省政府下发的《2007-2010年钢铁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云政办发﹝2007﹞145号)的基础上,明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装置,补充制订出2010-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填写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进度计划表(见附件),其中对经《2007-2010年钢铁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明确淘汰任务、目前尚未淘汰的,要在备注内予以注明。 三、请各州、市和接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将2005-2008年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工作总结,以及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10-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补充计划、各企业填报的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进度计划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进度计划表采用Excel格式,请于我委网站WWW.YNETC.GOV.CN下载),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委,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确定。昆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各下属企业均需单独填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进度计划表)的淘汰计划请昆钢集团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淘汰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落后钢铁产能的承诺函》单独补充制订。 联系人:重工业处 罗志业 电话及传真:0871-3324060 电子邮箱:lzy727@126.com 附件:《关于请报送落后钢铁产能现状和淘汰进度计划的通知》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OO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