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311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9-06-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