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31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9-06-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关于开展云南省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云南省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云发改环资[2009]862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广电局、总工会、团委、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9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的安排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2008年,我省节能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完成计划目标。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的安排,今年6月14日至20日是全国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主题为“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省、州(市)两级都要同时举行宣传活动,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通过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宣传周期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要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开展相应的节能宣传活动。省级各有关部门,将共同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组织开展高效节能产品推介活动; (二)启动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及表彰奖励推广先进单位; (三)组织开展节能研讨会; (四)对全省节能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此次宣传周活动。新闻媒体要把节能宣传作为宣传周期间的宣传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日报和省级其它相关媒体以及各州市的相关媒体,配合好宣传周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 五、各州市、各部门及省属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并将活动方案于6月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工信委(节能处)。 六、节能宣传周结束后,各州市、各省属企业要于8月30目前,将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工信委(节能处)。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李安荣 省工信委 刘恒霄 联系电话:087l一3113851 3329121 传 真:3113856 3331656附件: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