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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3350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9-10-3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有色金属落后产能现状和淘汰落后进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有色金属落后产能现状和淘汰落后进度计划的通知 云工信产业〔2009〕517号                                                 各州、市经委,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有色金属落后产能现状和淘汰落后进度计划的通知》(工信厅原〔2009〕2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企业按照工信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对本地区、本企业有色金属落后产能进行认真调查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国务院《关于印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4号)的重要要求,也是云南有色金属产业实现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总体战略的具体措施。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对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能减排和有色金属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淘汰有色金属落后产能的相关工作。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淘汰有色金属工业落后产能工作政策性较强。各地、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妥善解决淘汰落后企业人员安置问题,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州市经委要会同发改、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有色金属落后产能的摸底调查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编制工作,严禁少报或漏报。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进度计划的实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时完成。四、报送要求    请各地和有关企业将2009-2011年有色金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文字资料)及附表(Excel格式,详见附表,可在我委网站www.ynetc.gov.cn 下载)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 点击浏览该文件联系人:尹东子   电话  3513084        彭云龙   电话  3512693电子邮箱:pylantony@gmail.com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号  650011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关于报送有色金属落后产能现状和淘汰落后进度计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                                              工信厅原 [2009] 206号                                           关于报送有色金属落后产能现状和淘汰落后进度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4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按期完成有色金属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决定对有色金属落后产能的现状进行调整和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对本地区落后产能进行调查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规划》要求,2009年淘汰铜冶炼密闭鼓风炉、反射炉、电炉冶炼产能30万吨;淘汰铅冶炼烧结锅、烧结盘产能60万吨;淘汰锌冶炼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产能40万吨;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80万吨,其中2009年底淘汰80KA以下预焙槽,2010年底钱淘汰100KA以下预焙槽。对其他违反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落后产能,也要依法予以淘汰。 二、制定进度计划 各地区要对有色落后产能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2009―2011年淘汰落后的进度计划,并填写淘汰落后产能进度计划表(贱附件表)。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淘汰落后工作是《规划》中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有色金属产业实现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总体战略的具体措施。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淘汰落后对促进优化产业结构、节能减排和有色金属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淘汰落后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根据《规划》确定的职责分工,有色金属行业淘汰落后工作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门共同负责。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时做好本地区落后产能调查摸底和淘汰进度计划的制定工作。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色金属工业淘汰落后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市、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要一手抓淘汰,一手抓稳定,妥善解决淘汰落后企业人员安置问题。要认真做好落后产能的调查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编制,严禁少报或漏报。同时要做好正面宣传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进度计划的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请各地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2009―2011年有色金属淘汰落后工作计划及附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文字材料和电子版,附表采用Excel格式)。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张凤奎 联系电话:010―68205574    68205575(传真) 电子信箱:zhangfk@miit.gov.cn  附件:有色金属淘汰落后产能进度计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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