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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3384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0-0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充分利用省工信委门户网站开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充分利用省工信委门户网站开展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2010〕18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充分利用省工信委门户网站开展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信息产业办、无线电管理处,曲靖市、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ynetc.gov.cn)是省工信委履行职能、转变工作方式、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我委实现政务公开、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委门户网站在宣传政策、提供咨询、部署工作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推动了政务公开,促进了工作落实。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门户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利用门户网站开展工作的重要性 我委门户网站具有信息量大、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生动直观等优势。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开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既是一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也是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的重要机遇和提高影响力的内在需要。各州(市)经委、信息产业办、无线电管理处、煤炭工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技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通过门户网站服务业务工作,为推进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做好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和利用工作 内容保障是我委门户网站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门户网站的生命力所在。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各州(市)经委、信息产业办、无线电管理处、煤炭工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同时,充分利用我委网站获取工作信息,及时安排布置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今后,我委通过网站发布的工作信息,包括会议通知、项目申报、调研安排等内容,各州(市)经委、信息产业办、无线电管理处、煤炭工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5:00定时浏览我委门户网站,掌握最新政策和工作信息,下载工作安排,并协调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 我委工作信息发布后36小时内,视同各州(市)经委、信息产业办、无线电管理处、煤炭工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已收悉。通过门户网站安排的工作,涉及各县(市、区)经委(经济局)、信息产业办、煤炭工业局的,各州要积极主动、及时办理,不得出现因未安排而耽误工作的情况发生。 三、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能力 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备案项目、服务事项要进行认真梳理,在网上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同时,按照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整合办事项目,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和“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在线办理模式,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 进一步开发利用与企业生产、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信息资源,努力提供各类便民信息服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通本系统重要业务应用系统。 四、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要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门户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谁负责、谁发布,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做好信息维护和业务受理工作,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保密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联系人:省工信委办公室张春华   电话:0871-3518100 电子邮箱:zhangchunhua@ynnic.gov.cn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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