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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3401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0-0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云南省煤矿安全隐患配套资金项目跟踪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4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云南省煤矿安全隐患配套资金项目跟踪检查的通知 云工信煤技〔2010〕94号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光明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地方煤矿事业局,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      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煤矿安全隐患配套资金的管理,强化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53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对2009年云南省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配套资金)的落实、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为确保按时完成有关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 200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安排到各州(市)、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拨付、到位、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二、检查内容(一)配套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具体可结合财政绩效评价进行。(二)用款单位对配套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三、检查方法(一)用款单位进行自查。按照项目完成情况,填写《2009年配套资金项目跟踪自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撰写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报告书主要内容为:项目施工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对已完工项目,用款单位应做好迎接检查和验收的准备工作。(二)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光明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地方煤矿事业局,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将用款单位上报的资料核实,汇总后填写《2009年配套资金项目跟踪自查表》的完工项目表或在建项目表(见附件2、附件3),并提交本辖区(或本单位)2009年配套资金支持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情况分析报告。四、检查要求请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商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于2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2009年配套资金项目跟踪自查表》及分析报告一式两份上报(附电子文档)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本次自查完成后,我委与省财政厅将在3月上旬组织人员对有关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1.2009年配套资金项目跟踪自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2009年配套资金项目跟踪自查表(完工项目) 点击浏览该文件      3.2009年配套资金项目跟踪自查表(在建项目) 点击浏览该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赵博智   0871—3518087)二O一O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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