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40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0-0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工信交通〔2010〕110号 昆明、丽江、昭通、大理、楚雄州市工信委(经委):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州、市工信委(经委)要按照商办建函〔2010〕108号文件要求,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及《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4号)等文件要求,抓紧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尽快完成试点项目的升级改造。 二、州、市工信委(经委)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规划》、《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办法》、《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对完成的升级改造试点项目,依照有关内容逐一核对,并及时上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要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为确保升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州、市工信委(经委)要及时跟踪掌握辖区内升级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和反映存在的问题,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反映。 联 系 人:李锦华 许海云 联系电话:0871-3513190 3513376 传 真:0871-3513376 电子邮箱:Lijinhua0622@163. com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08号) 点击浏览该文件 2.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规划 3.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办法 4.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