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424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0-03-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精神,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园区为载体,改善工业投资环境,构筑良好的招商引资平台,广泛吸纳中小及非公有制企业入园发展,现就做好今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原则 围绕今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总体安排,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推进全省工业园区8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为重点,引导工业园区加大重点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从而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和质量,实现企业集中、产业聚集、生产方式集约的发展要求,推动全省工业园区建设跨越式发展。在项目申报和安排上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注重监管、提高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重点 (一)省委、省政府决定涉及工业园区发展的事项。 (二)40个省级重点及特色产业园区,以及工业强县的特色产业园区内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 (三)符合《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入园配套设施建设、园中园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成长的孵化器建设以及为企业入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软环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提升招商引资规模质量、园区信息化建设以及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保等方面的基础性项目。对部分新建工业园区,可支持其规划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等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局按照《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工业园区开展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投资、土地、建设、环保、金融等方面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应到申报项目的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对照其申报材料,检查实施条件和建设情况。 四、项目申报要求 标准厂房项目除提供项目可研、批准文件外需明确上报项目开工及竣工时间、年内完成面积、建设方式(如园区自建、园区与企业合建、企业自建等)、企业入驻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基础设施及软环境项目按照《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申请材料。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局联合审核后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并提出具体的申报意见(附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于4月20日前联文分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工信委工业园区处 陈 杨 0871—3513798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建东 朱彤 0871—3644159 电子邮箱:gxwyqc@126.com(省工信委) zh@ynczqyxxw.com(省财政厅)附件:1.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资金及审核意见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Ο一Ο年三月十日